企业对招聘后录用人时,经常会因在办理录用关系至与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因所用之人的人事关系、保险关系等在办理中的滞后造成一段空白或因所从事的工作必须收取一定的风险抵押金,而向新入公司人员收取押金,借以降低公司的损失。但这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
很多做人事工作的同志与我们一起探讨过此类问题,有些企业也一直在违反国家的规定收取员工的押金。
对此本期HR诊室请来了某外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高级人力资源经济师申杰为我们开出诊断处方。
处方一:
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的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如:使用农民工、协作工、劳务工、小时工、退休退养人员、季节工等等。由于用工形式的变化,增加了企业在管理上的难度,也增加了员工的流动性,有时可能发生今天公司刚发给新入公司员工的如:工具、工作服等工作必须品,第二天一早此员工就辞职走了,使企业非常被动,我想应从以下几点来彻底解决此类问题:
第一、公司要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制定企业录用、调配业务基准,对新入公司员工规范管理,这里包括:试用期的规定、未办理(或待办理)人事关系的规定、担保人制度规定等等。从制度上规范公司的管理。
第二、为了彻底解决用工问题,可与劳务派遣公司取得联系,与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对用工形式进行彻底规范,使派遣公司成为新员工的担保人。出现问题就可对派遣公司进行追诉。如果是公司急需的专业人才,可直接办理调入手续来减少企业的风险。
第三、实行担保人制度,如是公司内部熟人介绍,他即可成为此人的保证人。也可新入公司员工自己找担保人为其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协议。
第四、对于公司而言,人力资源部可将此类问题下放到车间来管理,在车间建立一整套借用物品的规定。来规避公司不能收取押金的规定。
处方二:
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的问题,劳动部1995年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另外,北京市政府第91号令第24条亦作了明确规定即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及其他证明(这里包括:录用时的培训费、体检费、报名费等等变相收费)。
因此,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和订立劳动合同时必须守法。劳动部及地方政府一再强调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等,企业一定要看懂文件的内容,要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上多下功夫来解决此类问题。还有企业自定的职工投资入股不属于抵押金范围。
-
如何赔偿因预期收益损失而造成的损失
239人看过
-
避违约金过高被调整而造成损失该如何避免
72人看过
-
资金挪用不能因“协议”而规避法律
221人看过
-
不能收保证金企业损失谁买单?
336人看过
-
因企业收入下降负债率上升从而对企业融资能力造成影响的应怎样应对
399人看过
-
强制执行不动产时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谁承担?
394人看过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
-
如何计算因他人侵犯而造成的损失?西藏在线咨询 2022-11-02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实践中计算权利人的损失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商业秘密权利人收入的减少额,通常与下降前的月销售额相比较; 2、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额; 3、商业秘密的研发费用; 4、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通过资产评估公司评估来进行确定。
-
因虚假破产罪对企业造成损失的怎么处罚广东在线咨询 2023-03-08企业犯虚假破产罪的处罚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公司能因职工离职造成损失而扣工资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2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工离职若没有按规定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对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公司可以举证因职工不按规定的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要求其予以赔偿。但不能以扣发工资的方式对抗职工的行为结果。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
-
企业因工作疏忽造成员工损失怎么赔偿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07应该支付经济赔偿,从工资里面扣除,具体如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扩展资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员工工资,但以下情况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