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当及时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最终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当及时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最终决定。
【 疑 问 】 - - 监 视 居 住 期 间 如 何 解 除 或 撤 销 ? 需 要 哪 些 程 序 ?
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其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但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辩护律师除外。此外,在传讯的时候,犯罪嫌疑人需要及时到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最后,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批捕的决定有争议,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复议。但检察院是否批捕并不能成为嫌疑人是否有罪的直接判定依据,在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的活动范围也是受到限制的。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但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辩护律师除外,在传讯时需要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同时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批捕的决定有争议,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复议。但检察院是否批捕并不能成为嫌疑人是否有罪的直接判定依据,在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的活动范围也是受到限制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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