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视居住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20 01:40:13 336 人看过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当及时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最终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在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应当及时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最终决定。

【 疑 问 】 - - 监 视 居 住 期 间 如 何 解 除 或 撤 销 ? 需 要 哪 些 程 序 ?

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其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但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辩护律师除外。此外,在传讯的时候,犯罪嫌疑人需要及时到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最后,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批捕的决定有争议,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复议。但检察院是否批捕并不能成为嫌疑人是否有罪的直接判定依据,在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的活动范围也是受到限制的。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但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辩护律师除外,在传讯时需要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同时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批捕的决定有争议,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复议。但检察院是否批捕并不能成为嫌疑人是否有罪的直接判定依据,在监视居住期间,嫌疑人的活动范围也是受到限制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家里或者是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是住在当事人的住处(家里),指定监视居住则是办案机关指定地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二、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
    2023-06-26
    107人看过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视居住怎样撤销?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时间根据案情与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第五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一、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8年12月
    2023-04-04
    120人看过
  • 撤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一、适用条件根据《刑事
    2023-02-21
    233人看过
  • 撤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一、撤销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2、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
    2023-04-28
    471人看过
  • 监视居住规定下的居所规定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1、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居所的,可以当然对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若该犯罪嫌疑人有固定居所的,只有在其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指定监视居住;3、除了无法通知的以外,都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以后24小时以内通知。一、指定监视居住条件有: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分为两种情况:1、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2、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人民检察指定监视居住规定具体有哪些第七十三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
    2023-07-01
    269人看过
  • 指定监视居住的规定
    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有监视居住的权利。但是对于不同的主体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于符合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即可逮捕的,相关机关可以依法实行监视居住的措施。如:1、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的疾病,或者因为自身的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施行监视居住;2、若犯罪嫌疑人位孕妇或者是正处于哺乳期,依法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对于有些案件来说其自身不适合对犯罪嫌疑人即刻实施抓捕的时候,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3、而对于案件尚未侦破,但是对嫌疑人的羁押期已经满了不得不释放嫌疑人的时候,可以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在我国是公安机关实施监视居住。在我国刑诉法中明确规定,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时候需要在嫌疑人的住处执行,而如果嫌疑人没有固定的居住地点时,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重大刑事案件,如果在其住所对其实施监视不利于案件的侦破时,公安机关可以向高一
    2023-06-18
    343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撤销执行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3
      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解除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监视居住移出监视居住会被撤销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5
      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
    • 怎么撤销监视居住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26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命令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对其活动进行监视和控制的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监视居住期间发现嫌疑人的,被告人不得追究刑事责任或监视居住期满的,应解除或取消监视居住,解除或取消监视居住,由事务人员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由检察长决定。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必须通知
    • 监视居住如何撤销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2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3、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4、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5、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
    • 怎样撤销监视居住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2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若监视居住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