撂荒的土地能不能收回集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3 07:21:38 443 人看过

一、撂荒的土地能不能收回集体?

不可以。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能以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承包地,对于已收回的,应当返还。

另外,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四荒土地可以以继承的方式流转。因为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的一种法律现象。而该流转使用权属于一种财产性权利,可以认定为遗产的范围,理应适用继承相关的法律规定。另外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土地证上名字可以分开吗?

一家人的土地在一个土地证上,就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想分开,可以分开。

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三、承包经营权转包与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受转包方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转让方也不再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转包方与原发包方的承包关系没有发生变化,转包方也不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n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n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n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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