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知义务有法律依据吗
告知义务有法律规定的。告知义务是指拥有知情权的主体要求相对主体履行与之相关的告知的义务,这种告知义务可以是约定的,也可能是法定的。违反告知义务通常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告知不实,即误告或错告;另一种是应告知而不告知,包括隐瞒和遗漏。
二、法律上的告知义务具体有哪些
1.通知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
2.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的义务;
3.协助义务,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目的能顺利实现的义务;
4.照顾义务;
5.保密义务;
6.保护义务。
三、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有所不同。如果投保人是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不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二条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n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n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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