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拆迁补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35:41 61 人看过

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的价值进行补偿。那么,我国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是如何规范的呢?国有土地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哪些?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拆迁(收购)补偿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第590号,颁布实施。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新规定更加注重民意和社会效果。根据新规定,制定计划时应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因旧城改造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由政府组织被征收人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修改方案。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被征收人数较多的,由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根据新规定,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补贴和奖励。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除补偿外,对符合条件的,还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新条例注重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力争在满足被征收人的基础上实施征收。这样,被征收人此前对低补偿拆迁的抵触情绪就会减少,对征收工作的抵触情绪就会减少。为了更好地了解补偿项目,将以石家庄市为例,结合国务院的规定对补偿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国有土地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产权交易补偿;二是,货币补偿。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的补偿,由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对于这里的市场价格,市政府部门将根据年度住房市场价格法制定相应的住房市场价格表,供当地居民参考。例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每年都会针对三年一改的政策出台《石家庄市拆迁区住宅市场价格表》。如果你不知道自己所在地区被拆迁房屋的价格,可以向当地政府建设部门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的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委员会申请重新评估。对重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数额一般由各市确定,具体数额和计算方法详见各市出台的标准。本文所列的补偿标准是在对复员人员自行安置和转业方式计算的基础上确定的。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无需缴纳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市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为20元/平方米,分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为25元/平方米,逾期未满12个月,每月加收50%。如果预计12个月少于24个月,则从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如果逾期超过24个月,则从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该费用为非住宅经营用房。因为是个案,赔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来说,收款的当事人是通过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贴和奖励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分享补贴。困难补助是对贫困人口的补助,按当地政府下达的标准确定;分摊补助是对全部搬迁群众分摊住房的附加补助,也将下达分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区共有住房基本补贴系数。奖励是指拆迁人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予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各地不尽相同,但收费不是强制性的,是否缴纳仍要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费和家用电器搬迁补偿费也由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搬迁也按上述办法执行。但为统一方便,各县市将按市场价格发布具体补偿标准,具体金额以征收拆迁时发布的补偿标准为准。二是货币补偿方式,房屋价值补偿标准与产权交易相同,但增加一项:在计算补偿时,将分摊的补贴面积纳入补偿计算。按照上述标准,只需缴纳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搬迁费标准与产权交易所搬迁费标准相同。

3。其他补偿项目

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享受各种困难补助、拆迁奖励、生产经营损失、房屋修缮、家电搬迁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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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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