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格怎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0:56:34 414 人看过

一、外嫁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

妇女结婚在本经济组织,不涉及户口的迁移问题,对其成员资格自然无争论。但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是结婚到城镇的,其成员资格就应区别对待了。

1、出嫁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认定。妇女因结婚到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住在婆家,户籍没有迁出,承包土地亦存在,这要认定为原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参加原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户籍已迁到婆家,居住生活在婆家,在婆家没有分得承包土地,在原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的,则不能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但原承包土地仍是其生存条件之一,应当按安置对象,依附于原承包农户(娘家),对征地安置补助费则享有分配权。

2、对结婚到城镇的妇女的成员资格。农村妇女结婚到城镇,户口未迁出,承包地亦保留,但在城镇婆家居住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原组织成员,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户口已迁出,已取得城镇(不设区的市)户口,居住城镇生活,但保留原承包土地的,不再有成员资格,不能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但可因保留有承包土地,应当系有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安置补助费分配权。

二、对新生孩子的成员资格认定

其父母均具有该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或父母一方为该组织成员,户籍登记在该组织的,虽然因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而没有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但是,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是法定权利,不是约定权利,且是农民生存之基本权利,可以因出生这一事件而依法律规定自然取得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且无论是计划内生育还是计划外生育,成员违反计划生育之婴儿,依法有生存权利,都应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三、对丧偶和离婚妇女成员资格的认定

丧偶和离婚的妇女,回娘家居住生活,户籍和承包地仍在婆家的,具有婆家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权;若户籍已迁回娘家,居住娘家生活,仅承包地因减人不减地原则而留在婆家的,不再对婆家征地补偿款享有分配权,但是,该承包土地毕竟为其生存所依附,因此,应当对该承包土地被征用后的安置补助费享有分配权。

四、对服刑人员的成员资格认定

村民因刑事犯罪被判处较长刑期入狱服刑,丧失了人身自由权利乃至政治权利,但不因此而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即民事权利能力,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是一种私权利,即民事权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主体资格,所以,依照民法理论,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应失去对土地所享有的权利,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权仍应依法享有,不得剥夺。

五、大中专在校生和服兵役人员的成员资格认定

在校就读的农村大中专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其学业的完成,主要靠土地收益;从提高全民族素质和国家建设的长远利益出发,也应鼓励他们学习,无论户籍是否迁出,均应为原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征用土地补偿费分配权。服兵役是国家安全的需要,军人的安心要取决于后方家庭的安稳,对军人这一特殊人群,政策应当给予优待,无论其户籍是否已迁出,在法定的承包期间,都应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权。

六、对爬户口即空挂户成员资格的认定

这里讲的爬户口或空挂户,是指为了上小学、中学的方便,或进城经商的方便,将户口登记在亲戚的户籍簿上的情形。上小学、中学的在校生,一般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留有承包土地,应为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期内,回原经济组织享受征用土地补偿费分配权。进城经商方便,将户口登记在城镇亲戚的户籍上,或租房居住在城镇,承包土地均已自愿交回发包方的,不再视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回原经济组织享受征地补偿费分配权,如果承包地仍保留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在承包期内,承包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征地安置补助分配权。

七、它成员的认定

集体土地被征用,征地补偿费已付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后,尚未进行分配以前出生的新生儿和结婚迁入并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妇女或上门女婿的成员资格认定。

知识总结:土地征用补偿费归农民集体所有,而非农民个人所共有,所以,征用土地补偿费的获得时间与该款的分配时间有时空间隔,在分配前,该征地补偿费一直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要在分配时间前取得成员资格的,就应当享受该费用分配权,换句话说,分配权的取得时间,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将该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时。所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征用获得补偿费后,决定分配前出生的新生儿和因结婚迁入的并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妇女,具有参加分配征地补偿费的成员资格,与其他成员平等地享有该分配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15: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文章
  • 如何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享有的获得征地补偿费用的权利,不是村民会议民主议定的范围和问题,村委会不得以村民会议民主表决为由剥夺其成员的正当、合法权益;村民具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和待遇是特定的,不因出具放弃保证而取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
    2023-08-15
    93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什么为基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联合,将各自的生产资料投入集体所有,实行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的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股东权益的依据,包括选举、监督、福利和分红等权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拥有土地所有权的经济组织,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大型农具、耕畜)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批评和建议权,享受福利权,分红权等作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依据和实施要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依据和实施要点是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有效运行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法律层面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
    2024-01-05
    453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获得收入
    根据《意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转股量化。在明确集体产权归属的基础上,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转化为有望给成员带来效益的资产,建立以资产核验、资产量化为主要内容的股份制合作社,成员界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和收入分配工商部门应当登记注册,以法人身份参与市场竞争,或者成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股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股份合作社按一定比例设立集体扶贫股份,扶贫股份收入分配给自主创收能力较弱的贫困户,特别是残疾户他们可以得到更多的股息收入。《意见》提出,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收入分配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土地出让、入股所得时,可以将提取的公益金按一定比例拨给贫困户;出让、转出所得的公益金可以作为其他经营主体的股份,允许集体股按一定比例分配给贫困户,使他们获得更多的分红收入。探索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制改革。在贫困地区水电、风电、矿
    2023-05-08
    212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决定小组财产分配?
    分情况处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如果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如果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如果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房屋漏水造成的损失,如果是下水道等公共设施的原因,由物业负责;如果是楼上的原因,则由楼上负责;如果是自己本身的原因,一般由自己承担。其中涉及租赁问题的,因承租人原因的,由承租人负责,不是承租人原因的,由出租人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
    2023-08-05
    360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注册成立?
    网上核名第一步:当下注册一家公司申请公司名称都是在网站上实行。第二步:工商网站上填写材料诸位创业者需将企业的取名、从业范围、股东状况、注册登记地资料、出资情况等在网络上提交,等待审核通过。第三步:获取公司执照工商网上申报资料核准后,就能到现场获得证照。第四步:企业刻章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后,就能够刻公司印章,一般企业肯定要刻章子五枚(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发票章、合同章)第五步:前去银行开设公司对公账户大家拿着营业执照和章子,上附近的银行开企业银行对公账号。第六步:到税务局征管鉴定公司获得执照的一月之内,必须去税务大厅报到,而且以后每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税。至此,成立一个公司的步骤就完成了,各位朋友可以开始经营公司了。注册工商公司的注册流程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
    2023-08-15
    473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企业法人吗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企业法人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法典》中的定义并非企业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与企业法人在法律性质上有所区别。根据《民法典》第九十六条的规定: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被归类为特别法人,与企业法人在法律地位、组织结构、运营方式等方面均存在显著不同。2.企业法人通常是以营利为目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则主要承担农村社区成员的共同经济利益,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民法典》所规定的一种特别法人类型。1.它是指由一定范围内的农村社区成员共同组成的,主要生产资料归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在农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村级集体经济的基本组成部分。3.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通过多种形式的经济组
    2024-07-11
    477人看过
  • 浅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取得与丧失原则
    陈某某原系某村委会第二小组成员,2001年5月与邻村王某结婚,婚后其户籍仍然保留在该村民小组。夫妻二人一直在该村民小组居住生活,并修建新房,陈某某未在嫁入地生产生活,亦未在嫁入地承包任何耕地。2006年,该村民小组经讨论决定,对于出嫁女应当收回承包地,遂收回陈某某的承包地,另行承包给祝某某经营。2010年,陈某某取得其在该村民小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包人为该村民小组,承包人为陈某某。同年,该村民小组保留的机动耕地被政府征用,在对该土地补偿款进行分配时,该村民小组认为陈某某已经外嫁不具备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分配给陈某某相应份额补偿款。上述事情发生后,陈某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某村民小组依法给付其土地补偿款。陈某某认为,其结婚后未迁出户籍,一直在原地居住生活,未在嫁入地居住生活与承包耕地,应享有该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该村民小组应按照同组织其他社员标准分配土地补偿款。该村民小组认为,
    2023-11-29
    372人看过
  • 农村经济股权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对农村经济组织拥有权益的证明文件。
    简单来说,农村集体股权证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拥有的农村集体股权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用以证明农民所占有的集体资产股份。农村集体股权证的作用主要有三点,一是能用于参与集体决策,二是能能参与收益分配,三是能进行抵押融资。农村发的股权证用处是什么农村发的股权证用处具体如下:(1)股权证是股东享有股权收益分配的依据,股权证书不准作为其他证书使用空间,遗失需及时报失,并申请补办手续;(2)股东遵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享有众多创造权利,承担义务;(3)持有农村股权证的股东,可按时分红保障生活。农村股权证如何分红1、一般来讲农村股份制是指农村土地股份制,因为原来一般农村很少有企业或者其它经营性工商业机构,最大的资产就是土地;2、就是指按人口分红的,这个是以农村的集体资产,主要是一些村办集体企业等,再根据债权债务等进行计算量化,再根据全村所有人口进行均分。这个就是按人口作为分红依据的。《中华人民共
    2023-07-15
    211人看过
  •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一、总则(一)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发展为主,同时兼有一定社区管理职能的实际情况,全面核算、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和社区管理的财务收支,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2023-04-27
    200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什么权利
    成员权益是农民集体专门享有的权益,也只限在区集体内分享权益,只有享有本集体的成员资格才享受本集体的成员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三)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四)监督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查阅、复制本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资料;(六)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优先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就业以及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七)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集体福利;(八)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律师补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是生存权,成员资格的取得和丧失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认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村民自治权,不得突破法律规范的规定剥夺或变相剥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023-05-06
    92人看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薪酬制度
    该段内容讲述的是国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此外,村民小组长报酬水平应由村民会议民主协定,执行公共事务理应给予报酬,报酬水平可考虑事务多少、繁简、误工多少、村民负担能力、村组经济实力等因素确定。国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村民小组长报酬水平应由村民会议民主协定。执行公共事务理应给予报酬,报酬水平可考虑事务多少、繁简、误工多少、村民负担能力、村组经济实力等因素确定。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 国 家 如 何 设 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法律法规。国家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收集和发布相关数据,包括城镇居民生
    2023-09-13
    428人看过
  • 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分红策略
    遵循“盈利共享、风险共担、效益决定”的分配原则,盈利按“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提留公益金、股权分红”的优先次序进行分配,从当年可分配收益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积累部分,剩余部分按量化到社员的股份进行分红,社员还享有股权的继承、转让、质押等财产权。土地入股分红怎么算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XX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元分红给乙方。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帐户。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土地入股与分红有什么联系农民每年依照《入股(股份合作)合同》按股份分红,拿土地入股的农民可以组织起来推选股东代表,按《公司法》的
    2023-07-19
    259人看过
  •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情形?
    (一)普通成员资格丧失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2、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3、全家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4、未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以该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的;5、因城市扩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明晰产权转变为城市社区的;6、因政府行为、国防建设导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解散的。(二)特殊成员资格丧失1、死亡或符合民法规定宣告死亡条件的;2、自愿放弃农村集体组织所有权利的;3、历史形成长期未履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义务,未享受权利的。继承权的丧失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等。
    2023-08-04
    85人看过
  • 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什么特别法人。《民法典》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哪些人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主要生产资料归农村社区成员共同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共同享有劳动果实的经济组织形式。村级集体经济是农村基本的经济组成部分。一些农民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农村社区或突破社区界限,自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经济组织,提高了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按照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是属于特别法人,还有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也是属于特别法人,对于农村经济组织成员是包括了几个方面的人员。
    2023-04-19
    177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纽带,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资产增值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基层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经济活动自主权。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 更多>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时,如何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得其他社会保障之前,一般不宜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 在这一原则的基础之上,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应当认定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一是死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于死亡时终止,因此,从死亡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即丧失。 二是已经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根据成员资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则,自取得其他集
    • 特殊群体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确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0
      特殊群体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确定。特殊群体人员,如超生子女、轮换工、出嫁的姑娘、入赘的女婿,尽义务但户籍未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如国家或当地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国家和地方均未规定,一般原则上应以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习惯和合法两个原则解决。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能否要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5
      如你所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
    • 村集体经济组织能要农户收益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6
      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扣缴。”第5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的,应当退还。”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重要性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3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它的财产属于成员集体所有。同时,农村集体经济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它的社区性,主要表现在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针对这种特殊性,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文件明确两点:第一,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第二,股权的流转不得突破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这两点规定非常重要,现阶段也是符合农村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