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证人出庭规定是证人证言在法庭上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政府机关部门要保证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等。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是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法院许可并审查,出庭时告知证人的义务等。
一、专家证人出庭规定
专家证人出庭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
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10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2.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予以准许的,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承担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3.证人出庭后、作证前,审判人员要告知其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4.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三、证人出庭的三种形式
1.是当事人根据举证责任的要求,主动邀请其证人并经法庭许可,出庭作证;
2.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传唤证人到庭;
3.法庭根据审理案件需要,自行传唤证人到庭。对于证人经合法传唤而拒不到庭的,可以由法院比照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制裁,采取教育、训诫、罚款,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予以处分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五十九条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n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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