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能否申请补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1 12:44:19 113 人看过

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可以申请赔付。

双方订立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赔偿。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客观允许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侵权人将土地恢复原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

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申请无偿收回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等5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上述5种情况,第1、2两种和第3、4种情况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时,采取的方法不相同:收回第1种和第2、第5种情况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土地管理的一种行政措施,可以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即由市
    2023-08-15
    298人看过
  • 有关土地使用权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定
    相邻关系侵权赔偿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小区相邻侵权赔偿款如何分配小区相邻侵权赔偿款应该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023-07-07
    168人看过
  •  家人侵犯权益,能否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受害人的亲属有权向行为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他们同样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受害人的亲属有权向行为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他们同样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权利人。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权属于谁?精神损害赔偿权是指自然人因他人侵害其人身权而受到精神痛苦时,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人身权受到侵害而受到精神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来说,精神损害赔偿权的归属主要取决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人身权
    2023-08-31
    247人看过
  • 土地侵权能不能要求赔偿
    对于他人土地侵权的行为,受害人是能够要求赔偿的,赔偿的数额以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获利数额为限。《民法典》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等。一、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那些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有以下8种:(1)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2)排除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对权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3)消除危险,指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4)返还财产,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5)恢复原状,指将财产的状况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况。(6)赔偿损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8)赔礼道歉,指侵权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2023-03-27
    333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应当赔偿么
    法律综合知识
    征用征收土地使用权应当予以赔偿,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使用权应当赔偿么的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
    2022-07-02
    96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承租房屋能得到补偿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未将承租人作为补偿主体。但承租人能否获得征收补偿,主要取决于征收补偿协议和租赁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对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租赁合同剩余期限和征收补偿范围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当归出租人(房屋所有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应当归承租人(实际搬迁人、被安置人);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和出租人接受补偿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拆迁解除时,当事人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分配存在争议。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区分以下情况:(1)承租人(或次承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并在此实际经营。出租人以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
    2023-02-22
    460人看过
  • 宅基地能申请土地使用权证吗
    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农村宅基地办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城乡规划证明和其它必要材料提交登记部门进行登记,还需要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村民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一、农村房屋没有房产证怎么样办及时办理。所需资料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材料有:(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农村房屋房产证办理流程有:(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三)公告;(四)审
    2023-06-19
    84人看过
  • 2024土地是否存在侵权赔偿
    一、土地是否存在侵权赔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占了他人的土地后造成损失的,被侵占人可以要求侵占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侵害财产权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2023-12-02
    107人看过
  • 土地使用权应当赔偿相应的赔偿吗?
    土地使用权应当赔偿相应的赔偿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是因政府需要使用土地而造成土地使用者不能继续使用土地,因而应当对土地使用者给予适当补偿。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二、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
    2023-04-05
    457人看过
  • 什么是工业土地使用权补偿
    (一)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后段的规定,国家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由于国家提前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必然会给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偿,符合民法典理。(二)付给余期土地使用权补偿费(三)提前收回使用权时,出让方应根据土地使用权的余期、土地的用途、土地使用者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的情况,出让时的地价和收回时的地价等因素,与土地使用者协商确定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依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要补偿的费用应包括土地使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一、土地使用权补偿特点(一)征用土地是一种国家行为,是法律授予政府的专有权力,除了国家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征用土地。(二)征用土地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
    2023-03-29
    373人看过
  • 土地被征用不给补偿款土地使用权归谁
    一、土地被征用不给补偿款土地使用权归谁土地被征用了但还未收到补偿款期间的土地归属权不变,由征地人使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二、如何分配农村土地征用费用农村土地征用费用的分配如下:1.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2.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三、土地临时征用补偿标准具体是什么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
    2023-08-31
    420人看过
  • 侵权土地赔偿标准
    一、侵权土地赔偿标准侵权土地赔偿标准如下: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私自占用他人土地是侵权行为。应向法院起诉,主张拆除或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侵权行为与征收土地地上物的行为两者客观上均造成了地上物的损害,但区别在于主观故意不同。侵权行为主观上需具有过错,其行为没有取得被侵害人的同意,而征收土地地上物的行为,主观上并没有过错,征收人与被征收人通常会形成“先毁后补”的合意。侵权人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而土地征收人承担的是补偿责任,并不具有惩罚性。二、土地侵权诉讼时效是几年土地侵权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土地侵权怎样找证据寻找土地侵权
    2023-06-15
    373人看过
  •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如何赔偿
    行政诉讼在土地确权案件中的作用与立法预求相去甚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显然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提供保障,为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救济提供渠道,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就是诉讼法的立法目的、立法预求。就土地确权案件而言,行政诉讼的立法预求难以实现。理由如下:1、土地确权案件不仅涉及土地行政管理关系,同时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单纯的行政诉讼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审查制度,很难触及查清行政争议的本质,使行政审判的审查停留在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的表层的问题上,当然这对于行政审判而言是核心问题,而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角度讲,这里的审查显然属于表层次的问题,这是行政诉讼审查制度与立法目的在土地确权案件中暴露出的矛盾。
    2023-08-15
    80人看过
  • 认识土地使用补偿费
    用地单位或者企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的经济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征收其他土地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
    2023-07-07
    9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可以申请赔,2023最新规定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28
      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可以申请赔付。双方订立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客观允许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侵权人将土地恢复原状。
    • 侵权请求权和违约赔偿请求权能否同时使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1-31
      个人认为可以同时行使,这两个请求权都属于救济性权利, 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的前提是存在损害赔偿之债。损害赔偿之债要求加害人造成了受害人财产的损失才应负赔偿责任,没有损失就没有赔偿。 行使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是为了回复物权的圆满状态,而不以造成财产损失为前提。 甲如果取回了原物任然不能补偿其所受到的损失,则需要以侵权请求权从乙处得到相应的补偿救济。
    • 土地补偿金是补偿土地的还是土地使用权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二是置换补偿。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低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还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标的是物产所有权,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构筑物、相关设施、树木蔬果等等,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应该是一栏一栏非常细非常清楚的,这个你可以向征地方要来看看。这项补偿一般就只有一种
    • 土地使用权争议案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1
      1、侵犯土地使用权赔偿可以申请赔付。双方订立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客观允许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侵权人将土地恢复原状。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 租赁土地征收以后土地使用权人能否获得补偿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4
      租赁土地被征用后,土地使用权人一般是能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即只要国家征收,当事人因此遭受财产权损失的,借款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