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不公作为部门领导如何争取?部门领导可以主动跟公司领导争取。
企业裁员不公怎么办
劳动法第四十条规定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所以根据此条之规定,企业必须要有给你重新安排工作,而你无法适应的证据,否则属于企业违约,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须按每年工龄一个月的工资赔偿你。赔偿工资标准按你离职前12月的收入总额月平均计算。记住:是收入总额喔,包括所有的工资与福利,且不能扣除代扣代缴部分啊;还有就是没有提前一个月的话,要再加多一个月的通知费,标准同上。法律依据为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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