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是否可以突破合同约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0 08:24:20 322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不得突破“同工同酬”的底线。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约定劳动报酬不明确可实行同工同酬

7月26日,杨某经朋友介绍到某食品公司工作,公司安排他操作浇注机。该公司只与他口头约定试用期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明确劳动报酬。8月19日,杨某因事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于8月22日离开公司。杨某到月底去该公司领工资时,公司称按照单位规定,试用期内辞职每日只发放20元生活费,他在公司工作28天发给他560元。杨某不同意,要求公司按同工作岗位每日60元标准发放。在多次要求未果的情况下,杨某投诉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37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通过查阅该公司有关材料,询问相关人员,认为杨某按规定程序提前3日辞职无过错,而该公司在用工的同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也未签订集体合同,应适用同工同酬。经查实,该公司与杨某同工作岗位的职工日工资是60元。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下达了限期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发放杨某28天每日60元=1680元工资。目前,该公司已补发杨某1680元工资。(李宝宪)

阅读延伸:劳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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