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务是否可以由分公司进行承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4:52:45 54 人看过

民法典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总公司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但是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应由其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一、大部分分公司被合并后人事关系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总公司管理分公司,对所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资金调度、人事管理等方面行使指挥、管理、监督的权利,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与总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在法律、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属于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二、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公司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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