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范规范市场秩序,制止暴利和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经营者和提供有偿服务者的定价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遵守商业道德的原则。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品经营或提供有偿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市、区市县物价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物价检查机构负责查处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税务、审计、公安、金融、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做好反暴利和反价格欺诈的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物价部门或物价检查机构举报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
第二章价格其诈和暴利行为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价格欺诈:
(一)采取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混充规格、掺杂使假、假冒名牌等手段制定欺骗性价格的;
(二)采取虚假的优惠价、清仓价、处理价、最低价、“跳楼价”等手段制定欺骗性价格的;
(三)标价签、标牌内容不实的;
(四)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第七条经营者或提供有偿服务者不得采取下列不正当的价格手段:
(一)故意串通,联手提价、压价收或制定垄断价格;
(二)利用市场供求矛盾囤积居奇、高价炒卖、哄抬物价;
(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四)强行服务收取费用;
(五)利用标价签漫天要价;
(六)其他不正当的价格手段。
第八条有第六条或第七条行为之一,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暴利:
(一)经营某一商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价格水平超过物价管理部门认定的价格水平的所得;
(二)经营某一商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差价率超过物价管理部门认定的差价率的所得;
(三)经营某一商品或提供某项服务获得的利润超过物价管理部门认定的利润率的所得;
第三章监督检查
第九条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率及合理幅度,由物价管理部门组织测定,并公布。
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和提供有偿服务者应当配合物价管理部门做好测定工作。
第十条物价管理部门应把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商品和基本服务的价格作为测定范围。
第十一条市、区市县物价检查机构查处暴利和价格欺诈行为,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被检查的经营者、提供有偿服务者、利害关系人、证人,并可以要求其提供有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有关帐册、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三)对拒缴非法所得和罚款的,可以根据在关规定通知其开户的金融机构划拨;没有帐户或帐户上无资金的,可以将其相应价值的商品变卖抵缴。
第十二条补充投诉和被检查的经营者或提供有偿服务者提供不出进贷价格、费用及有关资料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物价检查机构按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认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物价检查机构视情节累重给予以下处罚:
(一)责令退还非法所得,不能退还的予以没收;
(二)可以处非法所得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三)无非法所得或无法计算非法所得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四)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下罚款。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罚没款一律上缴财政。
第十四条被处罚的经营者或提供有偿服务者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物价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出示价格检查证;对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所称价格是指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价格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所称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或提供有偿服务者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欺骗消费者,并使其经济利益受损害的行为。
第十九条本规定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物价管理部门应当制定若干不同商品和收费项目的实施细则,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联法规:
-
反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365人看过
-
齐齐哈尔市反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188人看过
-
昆明市制止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
323人看过
-
天津市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已被修改]
189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反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80人看过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反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和牟取暴利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261人看过
价格欺诈是指商家故意通过虚假宣传、不透明定价或其他欺骗手段,使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实际价值不符,误导消费者或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可能包括虚构原价、隐藏附加费用、误导性促销等手法,目的是诱导消费者购买,使其支付高于合理水平的价格。价格... 更多>
-
违反价格法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2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重庆价格欺诈哪里可以投诉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6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价格欺诈管理规定中,价格欺诈有哪些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3根据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
超市违反价格欺诈怎么赔偿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消费遇到价格欺诈怎么办,怎么认定价格欺诈,怎么认定价格欺诈行为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06在我们消费遇到价格欺诈的时候,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商家有价格欺诈的行为,是可以要求商家对自己进行赔偿。那么怎么认定价格欺诈呢?法律为你答疑解惑。 怎么认定价格欺诈: 有以下行为则被认定为价格欺诈: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