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否在死刑核准期内上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0:30:42 411 人看过

1、死刑在核准期间是否可以上诉

死刑在核准期间是否可以上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08条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时,设区的市人民检察院向省级人民检察院报告重大情况和备案,参照本细则第605条、第607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609条对死刑复核、监督案件的复核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复核人民法院移送的材料、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有关档案,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委托律师提交的材料;

(二)取得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审查报告、公诉意见书、法庭意见书,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

(三)阅读或者查阅案卷材料,了解案情人民法院;

(四)核实或者委托核实主要证据;

(五)讯问被告人,听取委托律师的意见;

(六)就有关技术问题向专门机构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咨询,或者委托证据审查;

(七)其他方式被带走。第二,死刑复核程序有哪些特点?首先,审判对象是具体的。本程序仅适用于死刑案件,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未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不需要经过这一程序。审判对象的特殊性使得死刑复核程序不同于普通审判程序——一审二审程序,也不同于另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死刑案件除一审、二审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审查批准的死刑,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终审制度的例外。

3。在诉讼的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后、生效交付执行前进行的。相对而言,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审判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是在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之后。根据刑事诉讼法,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对死刑进行复核。但其他审理程序不同:一审案件可以由各级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可以由中级以上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可以由原审法院和原审以上法院审理,一审和二审程序遵循“无上诉、无理由”的原则。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一审程序;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或者被告人、自诉人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才能启动第二审程序。但启动死刑复核程序,并不要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要求当事人提起自诉或者上诉。第二审法院审结或者法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届满,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批准的最高人民法院。

6。申请复议方式特殊,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申请复议应当按照法院组织制度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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