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非法征地手续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6:01:16 97 人看过

被征地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土地征收主体违反土地征收程序,侵害被征收土地合法权益的,还必须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为了保证土地征收权的有序运行,土地征收主体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义务。土地征收主体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复议机关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撤销或者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考虑到行政程序本身的特点,一方面,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违反程序可以导致行政行为被认定为违法,甚至被撤销、宣告无效。同时,它还补充说,违反程序可能不会导致撤销行政行为,即使在某些情况下被宣布为非法。从实践的角度看,我国的违反程序行为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是以程序缺陷不影响权利义务为理由的行政行为不违法,严重违反程序的,确认为违法;

三是确认违法,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此类行为就不能追究,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仍应承担相应的程序违法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财产受到侵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规定被征收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从以上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建立了土地征收侵权行政赔偿制度。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违反宪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造成被征收人土地权益损害后果的,符合国家赔偿的要求。因此,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行政诉讼的方式来救济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可以适用国家赔偿法、行政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虽然我国的非法征地程序责任制度不承认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具有外部主体资格,不能成为外部侵权责任主体,但在内部,它仍然作为主体存在。如果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故意和重大过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没有建立行政追偿责任制度。在行政追偿中,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都要承担一种财产责任,但不能取代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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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7日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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