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可以选择法院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4:12:15 191 人看过

一、民事诉讼能选择法院吗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是不能选择法院的,但如果双方约定管辖的法院除外,不同民事诉讼法院管辖权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1、级别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划分标准:

(1)基层人民法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①重大涉外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专利纠纷和商标纠纷、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标的金额大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辖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

(4)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

定义: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所划分的管辖。

种类:

(1)一般地域管辖定义: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

①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外,即被告就原告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二、民事诉讼中哪些纠纷由专门法院管辖

1、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都是现役军人、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在编职工或者军内法人的民事案件。申请宣告军人失踪、申请宣告军人死亡的案件,申请人向军事法院提出的,军事法院可以受理。

注意:民事案件一方当事人为非军人的,由地方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向军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行自愿原则,即原告可以向军事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起诉。

2、海事法院:当事人因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包括海上运输合同、海船租用合同、海上保赔合同、海船船员劳务合同等)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海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海事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的规定,下列海事诉讼,由海事法院专属管辖:

(1)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2)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3)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3、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代办托运、包装整理、仓储保管、接取送达等铁路运输延伸服务合同纠纷;铁路系统内部的经济纠纷案件;对铁路造成损害的侵权纠纷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是以案件的性质来确定的,而不是以诉讼当事人来确定的。这和军事法院确定管辖是不同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6: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履行地相关文章
  • 丢失人事档案可以选择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的复函》中规定: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档案法》和本办法,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损失档案的价值,责令赔偿损失。虽然最高院的复函中,规定的是原用人单位为企事业单位丢失人事档案的,应当提起民事诉讼,没有明确规定原用人单位为行政机关的诉讼途径选择,但如前所述,无论是企事业单位还是行政机关,档案管理都属于内部人事管理,性质基本一样。行政机关作为原用人单位丢失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也应当可以选择民事诉讼救济途径。一、人事档案是什么就是记录、反映人员经历和德才表现等原貌,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
    2023-06-27
    457人看过
  • 合理选择诉讼的管辖法院
    由于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所以,产品责任诉讼应当属于侵权行为诉讼,其诉讼中的管辖应该根据侵权行为诉讼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地。具体到产品责任诉讼中,侵权行为实施地即为缺陷产品投放市场的地点;结果发生地即是受害者受到损害的地点。根据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者、产品销售者、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一、正确选定产品责任诉讼当事人产品责任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因产品责任侵权行为产生的纠纷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即原告,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自然人和
    2023-03-26
    456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选择哪个法院
    一、行政诉讼中选择哪个法院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炯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对此,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所谓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是指公民被羁押、限制人生自由的场所的所在地。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二十三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
    2023-06-18
    359人看过
  • 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优点:1、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为了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一般都会积极赔偿。因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和积极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能成为对方从轻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刑事部分一旦判决后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积极赔偿就不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条件,很多情况下就不会积极给予赔偿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也就是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嫌疑人或其家属对受害人作出积极赔偿时,取得被害人谅解和同意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对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这对双方都有利。对被害人来说,特别是面对赔偿能力较差的被告人时,被告人服刑后,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少,可能会导致被害人的赔偿根本无法落实。对于被告人来说,用积极赔偿来换取较低的徒刑,绝大多数被告人及其家属还是会尽力赔偿的。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
    2023-04-22
    115人看过
  • 合同写的仲裁可以选择诉讼吗
    合同中一般不能同时选择诉讼和仲裁。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诉讼又约定了仲裁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如果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仍然可以按照仲裁协议的约定选择仲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期间内提出异议的除外。一、工程总承包合同违约纠纷怎么处理1、司法实务中,合同纠纷是一种非常常见的纠纷。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形要么为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要么是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履行发生了分歧,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如果遇到该种情况的话,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2、当事人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
    2023-03-15
    132人看过
  • 民法院指南:离婚起诉的选择
    起诉离婚一般是去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此外,如有特殊情况,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3、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4、对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去法院起诉离婚都带什么材料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题;、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
    2023-07-07
    68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选择方法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管辖法院1、一般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管辖: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2023-07-04
    446人看过
  • 协议管辖后选择其他法院起诉可以吗
    协议管辖应当遵守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能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什么是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就应当根据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一、关于协议管辖选择是否必须是确定的和唯一的问题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新民诉法解释改变了原司法解释关于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规定。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二、关于合同无效时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民法典》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管辖协议尽管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具有独立性。同时,合同无效、变更、解除
    2023-06-13
    60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调解吗
    1、在民事诉讼的法院执行过程中,调解也称执行和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在法院执行中,仍然是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的。但调解应以双方自愿为前提,如有任一方不同意进行调解的,法院应该立即执行。2、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民事诉讼调解的理解1、法院调解的适用范围(1)法院调解适用于争议案件的审判程序,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适用法院调解;而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与执行程序不适用法院调解。(2)争议案件分为财产案件与身份案件。财产案件可以适用法院调解;而身份案件中,有关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
    2023-08-06
    132人看过
  • 如何为交通事故诉讼选择合适的法院
    如何选择合适的交通事故诉讼管辖法院法院对任何案件都会有一个管辖问题,即有的案件可以被一些法院受理,而有的案件不能被一些法院受理。能否被接受是法律规定的。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有选择地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法院起诉。一般有两种类型的法院可以受理交通事故索赔:一种是事故发生地法院,另一种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法院之所以有利有弊,是因为它更注重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而不是哪个法院的审判会更公平。这是因为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参照法院的经济水平来确定的。以两个最重要的事故赔偿项目为例,死亡赔偿金和伤残赔偿金是根据被起诉地的经济状况来确定的,因为按照规定,按被起诉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即使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是按照上一年度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标准计算的。
    2023-05-31
    8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有公诉也有自诉,两种诉讼可以自由选择吗
    不可以。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自诉则是公诉的对称,指对于法律规定的案件,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第二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一、刑事自诉案件法院的流程是怎么走的(一)立案审查法院对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
    2023-03-14
    301人看过
  • 选择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法院的原则是什么意思
    遵循下列原则: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一、级别管辖的具体分工1.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己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地、当事人E所地或者争议的财产所在地,都与基层人民法院辖区相联系,由基层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方便人民法院审理,因此,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2.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实践中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案件不便行使管辖权,由中级人民法院
    2023-03-06
    494人看过
  • 诉讼离婚应该选择哪个法院起诉
    一、起诉离婚要到哪个法院起诉(一)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去法院离婚要准备哪些证据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
    2023-04-01
    361人看过
  • 法院开庭时间可以自己选择吗?
    不可以,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开庭的时间是由法院来进行确定,只要一旦确定一般情况之下是不能进行更改,除非遇到比较特殊的情形,法院是会结合具体的情况来确定最后的开庭时间,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如果确实有要求,就可以先咨询一下,并在开庭之前提出来。一、法院自己可以改变开庭时间吗?人民法院不可以随意改变开庭时间,除非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法院开庭的前提是,需双方当事人均亲自签收开庭传票或代理人代为签收开庭
    2023-06-27
    40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合同履行地
    相关咨询
    • 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地可以选择原告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28
      部分案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专属管辖按照法律规定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三十四条
    • 仲裁可否选择适用民事诉讼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9
      与仲裁法不冲突的部分可以适用,仲裁法没有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我国仲裁法没有明确规定仲裁法没有规定的,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但是,《仲裁法》对民事诉讼法的执行、涉外仲裁规则和仲裁时效作出了相关规定。仲裁法第62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中国国际商会可以根据本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 合同纠纷, 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法院, 民事诉讼法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法院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9
      合同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同时赋予了当事人对合同纠纷管辖人民法院的选择权。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的人民法院应符合以下条件:1.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在口头合同中选择管辖人民法院的无效。2.应当选择与合同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
    • 民事诉讼法院选择条款可以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
      一、公约不适用于下列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 (一)自然人主要为个人、家庭或者家务目的(消费者)作为协议的一方; (二)涉及雇佣合同,包括集体协议。 二、本公约不适用于下述事项: (一)自然人的身份及法律能力; (二)扶养义务; (三)其他家庭法事项,包括婚姻财产制度以及由婚姻或者类似关系产生的其他权利义务; (四)遗嘱与继承; (五)破产、破产和解及类似事项; (六)运输旅客和货物; (七)海洋污染
    • 民事诉讼案件怎么选择立案院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15
      民事诉讼受理案件的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