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21:31:58 188 人看过

一、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5、参保男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项目有:绝育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

生育职工在妊娠、生育或产假期间发生并发症的,须在诊断结论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备案,不及时备案或不办理备案手续的,费用不予支付。

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并发症医疗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从医保基金(含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二、重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全体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总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按照我市社平工资4252元/月计算,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2756元,下限为2552元,而同样基数的今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5508元、下限为1701元。

缴费比例:以职工起薪当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工资。费率为0.7%。

缴费方式

个人部分+单位部分

1、单位及职工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代为扣缴。

缴费日期:生育保险费按月征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从下月起开始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缴费时限:生育保险通常规定是缴费满一年,且生育时仍在缴费中,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

三、重庆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6、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按以下办法处理:

1、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并已经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从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起,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2、已经完成生育分娩尚未办理出院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3、尚未完成生育分娩的,符合领取待遇规定之日前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支付,之后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产假剩余天数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暂行办法》规定计发。

4、参保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持《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居民身份证》及一寸近期免冠相片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并由本人就近选定1家协议服务机构。其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

四、重庆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参保条件:

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为本市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生育保险覆盖以上单位的所有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

参保材料:

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

职工申请材料(提供给公司经办人即可)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参保流程:

(一)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花名册》等证件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申报

用人单位持上年度工资月(年)报表、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进行缴费核定;制定征缴计划,提交地税部门;打印《缴费通知单》给用人单位。

(三)缴费

用人单位每月10日前持《缴费通知单》到地税部门开票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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