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工触电身亡哪个承担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31:42 171 人看过

近日,兴文县法院审结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装修工人在业主的违章建筑楼顶触电身亡,供电部门由于仅发整改通知而未监督拆除违章建筑,而被法院判决与违章建筑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兴文县电力公司四大线芭茅湾支线10KV的高压输电线横跨过村民何某家的简易瓦房厕所,屋顶距输电线仅有4米多高的垂直距离。2009年4月,何某将该简易厕所改建成平房,使得屋顶离高压线垂直距离变为0.5米。

2009年4月20日,县电力公司向何某发出整改通知,限定何某于同年5月10日前整改完毕。但是,电力公司没有设置任何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也没有督促其彻底拆除违章建筑,消除隐患。

2009年8月8日晚,何某请魏某为其家安装不锈钢门窗。在安装过程中,魏某上楼顶用手机接听电话,由于触碰到10KV高压输电线而不幸身亡。

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高压电线与建筑物之间必须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否则就属于违章建筑。如果供电部门监管不力,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后,供电部门也将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电力公司作为物权所有人,疏于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未督促其拆除违章建筑,存在监督不力,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具有较大的过错,理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违章建筑业主何某某在高压线下违章建房,使其房顶与高压线的距离仅0.5米,小于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的距离,侵害了电力保护区,对魏某之死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应承担适当赔偿侵权责任;被侵权人魏某既无违法行为,也无其他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何某承担30%责任,供电部门承担70%责任,二者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127282.5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0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员工触电身亡,单位有何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触电死亡,属于工伤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取得工伤赔偿。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处理:(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内,在48小时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伤的;(三)曾在部队服役,因战争或者因公负伤致残,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书的职工,而旧伤到用人单位后又复发。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职工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津贴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七条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2023-05-31
    266人看过
  • 装修工梯子上摔下身亡死者妻子:触电后摔下身亡
    人字梯高3米,装修工林家兴站在梯子2米高的位置上工作,他突然大叫一声,然后从梯子上摔下来昏迷过去,后经医生全力抢救无效身亡。这是6月1日下午发生在屯昌县屯城镇的一起惨剧。林家兴的妻子陈女士目睹了这一切,她说,事发时丈夫帮一私宅房东安装防盗网,没想到发生了这种事。陈女士怀疑丈夫是触电所致。屯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事发原因正处于调查阶段,该局已将情况向县主要领导汇报。防盗网还没来得及安装,林家兴就出事了男子梯子上摔下,经抢救无效身亡墙上有条废旧钢筋,房东说那条钢筋不好看,让我丈夫把它弄掉。我丈夫用手抓着钢筋来回摇晃,突然从梯子上摔了下来。前天傍晚,屯昌县的陈女士哭着说。陈女士介绍,6月1日下午4时30分左右,37岁的丈夫林家兴被屯昌县西昌路(也称东风西路)一私宅房东叫去安装防盗网。我和丈夫住在当地的农村,在西昌路开了一家装修店,给人安装防盗网和门窗等。陈女士说,房东邱某某
    2023-06-09
    121人看过
  •  职工触电死亡时,单位应承担何种责任?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触电而死亡,这将被视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以便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特别是从事一些危险的工作,如果有操作规程的,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免造成意外事故的出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触电而死亡,这将被视为工伤。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以便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员工在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人身安全,特别是从事一些危险的工作,如果有操作规程的,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以免造成意外事故的出现。 员工触电死亡,用人单位承担何种责任?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者被下落不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营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
    2023-08-24
    435人看过
  • 等车触电身亡责任三方承诺赔偿
    19日下午,记者从死者父亲何先生处获悉,经有关部门协调,目前他们与事故责任三方的协调正顺利进行中,白马广告公司也通过政府部门传达了大概的赔偿金额。对此次事故,死者家属首次提出了120万元的赔偿金额。何先生说,自从第二次协调会后,这两天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为他们协调赔偿事宜,这让他们得到了一些安慰,白马广告公司也已经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告诉了他大概的赔偿金额,但是他还没收到书面的方案。之前白马广告公司通过中间方表示愿意赔偿50万元,现在则表示只能在原基础上稍微增加赔偿金额,但具体的金额还不方便透露,还处于协调中。沉浸悲伤中的小何家属一直没说出任何赔偿要求,不过今天记者也从何先生处了解到,目前他们也首次提出了诉求,要求事故责任三方赔偿120万元。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白马广告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当问到赔偿方案是否已经出来,该负责人称正在协调中,已经通过政府部门传达,然后匆匆挂断了电话。事件回放4月7日,
    2023-06-06
    296人看过
  • 家装纠纷:装修时工人触电身亡业主该不该赔偿
    装修房子时遇上装修事故,一装修工因电击意外身亡。这个谁也不想摊上的事情偏偏给市民贺先生给遇到了。在经历了处理、审判、判决等一系列繁杂的程序之后,昨日,拿到判决书的贺先生颇有感言。去年4月,贺先生开始装修房子,通过装修公司引见,他与一家不锈钢铝合金加工部有了装修意向,由对方负责安装铝合金门窗。但就在安装铝合金窗框的过程中,一名装修工因电击死亡。在这之后,业主贺先生与在这起事故中死亡的装修工陈某的父亲签下调解协议:由业主贺先生一次性支付对方2万元抚慰金。双方不再就此事追究对方任何责任或提出任何其他请求。但一年后,装修工陈某家人向青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等在内的20余万元损失。对此,业主贺先生只有应诉。法庭上,贺先生称,自己是请有资质的家装公司安装铝合金门窗,并不是直接聘请陈某;况且,其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所使用手电钻存在安全隐患。在对方被电击之后,他还拨打110、120电话进
    2023-06-08
    388人看过
  • 鱼塘承包人私接电线触电身亡自行担责
    中国法院网讯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私拉乱接电源致自己触电身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经法院作法律释明工作,其亲属自动撤回起诉。陈某系农民,承包了村里十几亩鱼塘,由于养殖需要,在未经供电部门同意和允许的情况下,私自接通鱼塘几百米以外的电源,供养鱼使用。2010年9月30日晚,陈某在自己承包的鱼塘边上身亡,经公安部门鉴定为触电死亡。陈某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供电部门赔偿各项损失2280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未经供电部门同意私自接通的电源不在供电部门产权范围内,由于陈某自身的原因,私拉乱接电源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陈某的死亡与供电部门没有因果关系,其责任应自行承担,原告亲友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陈某亲属在事实和法律面前自知理亏,主动撤回了起诉。
    2023-04-24
    331人看过
  • 装修发生事故,装修工伤亡,业主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据以上规定,雇主和发包人即房东承担连带责任是意料中的事了.在此提醒业主,选择装修队最好选有资质有安全生产条件的,否则万一发生事故将需承担责任.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报2010年3月30日装修队无资质装修工遭摔伤成都中院:老板房主连带赔偿本报讯(记者王鑫通讯员朱新朝陈敏俊)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一起装修工摔伤致残引发的雇员受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因房主选择的装修队没有相应资质,法院二审依法驳回装修队老板杨某和房主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判决扣除杨某、房主已垫付的款项后,两人连带赔偿受伤
    2023-06-27
    466人看过
  • 电管员触电死亡,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王福兰(系死者朱盛兴的妻子),女,1961年3月26日生,汉族,务农,住石城县横江镇小姑村吉石里小组。原告朱金财(系死者朱盛兴的儿子),男,1984年2月5日生,汉族,务农,住址同上。原告朱阿鹰(系死者朱盛兴的女儿),女,1985年12月19日生,汉族,务农,住址同上。被告张发良,男,1950年10月13日生,汉族,横江镇政府职工,住横江镇小姑管理区街上1号。被告横江镇人民政府。地址:石城县横江镇街上。法定代表人郭柏生,该镇镇长。[案情]2000年被告张发良系原小姑乡水管站站长(2001年小姑乡并入横江镇),水管站系原小姑乡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该水管站只有被告张发良一人,水管站向宁化县的桥下水库管理处购电,然后再输送到用电户,而原告王福兰之夫朱盛兴是水管站雇请的电管员,主要是向用电户收取电费及对电路进行一定的检修和维护,根据所收的电价差来获取保酬,2000年10月23日因电路发生故障,
    2023-06-09
    376人看过
  • 自家墙上安装电网小偷触电身亡是否有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是不能私自安装电网的,因此在家中拉电网,造成小偷触电死亡的,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一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条用户不得有下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一)擅自改变用电类别;(二)擅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三)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四)擅自使用已经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使用手续的电力设备,或者擅自启用已经被供电企业查封的电力设备;(五)擅自迁移、更动或者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控制装置、供电设施以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六)未经供电企业许可,擅
    2023-04-22
    291人看过
  • 装修工坠楼身亡房主雇主均担责
    肖丽莉与杨德生系亲戚关系。8月13日,肖丽莉在遂川县城买了一套房屋需要装修,肖丽莉找到杨德生要其为自己装修房子。双方言明,酬劳按平方或点工计算。次日,杨德生请李华生、罗五香夫妇及其他2人一起为肖丽莉装修房子。8月25日中午,肖丽莉宴请装修人员。杨德生与李华生等人一起在肖家吃饭,当时李华生喝了一些白酒。下午李华生未戴安全帽便开始装修工作,15时许,李华生在二楼阳台上贴瓷板时不慎跌下,致重型颅脑损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杨德生赔偿罗五香3.1万元,肖丽莉支付给罗五香1.9万元用于安葬李华生。对其余赔偿两人推诿不付。为此罗五香与儿女一纸诉状将雇主杨德生、房主肖丽莉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剩余款项共计8.11万元。法院说法法院认为,李华生受被告杨德生雇请为被告肖丽莉的房屋装修工程施工死亡,雇主杨德生和发包人肖丽莉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死者李华生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参照
    2023-04-22
    399人看过
  • 某焊工触电身亡
    1.事故经过上海某机械厂结构车间,用数台焊机对产品机座进行焊接,当一名焊工右手合电闸、左手扶焊机时的一瞬间,随即大叫一声,倒在地上,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主要原因分析(1)电焊机机壳带电。(2)焊工未戴绝缘手套及穿绝缘鞋。(3)焊机接地失灵。3.主要预防措施(1)工作前应检查设备绝缘层有无破损,接地是否良好。(2)焊工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品。(3)推、拉电源闸刀时,要戴绝缘手套,动作要快,站在侧面。
    2023-06-06
    73人看过
  • 触电责任方按份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使用方与出租方对安全用电管理疏忽,导致设备漏电致使一名司机触电身亡,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因触电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做出判决,判定与用电安全有关的三方对事故的发生承担赔偿责任。2008年6月20日18时许,天津司机杨某开车到位于昌平区某村的一经贸中心为汽车货物称重,当他走过汽车称重平台时,被电击当场死亡。经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委托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鉴定,结论为:由于大门金属架上的线管未按标准安装,导线的带电体外漏且与金属管相碰,造成大门的金属构架成为带电体,杨某触及带电体,电流经大门金属架、杨某的身、脚流入汽车称重平台入地,具备触电条件。对杨某进行尸体检验鉴定,结论为:通过对杨某的尸表检验,结合现场勘查及案情调查访问情况,杨某符合电击死亡。死者杨某的家属认为,杨某死亡的原因是由于经贸中心业主刘某对大门金属架上的线管未按标准规定安装,导线上的带电体外漏与金属管相碰,造成大
    2023-06-07
    435人看过
  • 出租屋内使用热得快触电身亡自担责任
    2007年9月20日中午,受害人孙某被人发现死于其租住的房间内。经公安局侦查,孙某的死亡原因为电击,而他遭受电击的原因则是不当使用热得快烧水造成。事故发生后,孙某的家属将屋主及供电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近日,江阴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判决驳回孙某家属对屋主顾某以及供电公司的诉讼请求。屋主顾某为了将房子出租,将房子分隔成了11个房间,并在每个房间安装了计电分表,但总表和分表均未安装触电保护器。2007年3月份,受害人孙某经过事先看房,在认可住房现状的情形下以每月100元的价格租住了顾某的其中一间房间,电费按实际用电情况另行支付,孙某入住后也并未提出安装触电保护器的要求。2007年9月20日中午,孙某被人发现死于其承租的房间内,现场勘查发现,孙某赤膊仰卧于水泥地面,手持“热得快”加热部位,上身有多处“热得快”引起的烫伤,而且“热得快”插头还未脱离电源插座,旁边有倒卧的保温瓶,地
    2023-06-08
    153人看过
  • 洗澡触电身亡,房东需要担责吗
    【案情简介】女子李某夜宿朋友租住屋,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家人将其朋友和出租屋房东诉至法院。昨日,记者从江岸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朋友和房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李某家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5万余元。2015年12月,45岁女子李某夜宿汉口一元路朋友吴某租住地,进入卫生间洗澡,没想到发生意外,不幸触电身亡。案发后,吴某称,当日凌晨李某来到他家,两人交谈一会后,李某就进入卫生间洗澡。凌晨3时,他醒来喊李某见无人答应,后起身寻找,在卫生间内却发现李某趴在马桶上,没有动静,现场沐浴花洒仍在喷水。吴某立即报警,120到达现场后发现李某已死亡。民警现场勘验,李某洗澡的卫生间窗框及窗框上方排气扇连接线均带电,因此确认李某是因漏电导致电击死亡。2016年1月,悲痛不已的李某家人,将吴某和出租屋房东告到江岸区法院,要求承担李某死亡的侵权责任。庭审上,房东认为,自己将房子租给吴某,未租给死者李某,
    2023-12-24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装修期间触电身亡饭店老板有责任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
      如果是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r干完支付费用的,你不承担责任r你如果自己找的人干活,开的是工资,相当于你时用人单位,你承担责任r再就是中电的原因,是不当操作还是违规操作,还是电源问题
    • 挂横幅触电身亡电力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6
      案情:李某因挂促销广告横幅不幸触碰高压输电线身亡,其家人将架设高压线的某电力公司告到了法院。近日,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去年9月,李某受雇到某楼顶挂促销广告横幅,因不幸触碰到高压输电线身亡。该输电线是10千伏的高压线,而楼顶与高压线的距离约1.4米,电力公司也未进行安全警示及防护措施,李某家人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电力公司承担李某死亡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35万元。评析:法院审理后认为,
    • 农村触电身亡责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9
      这个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电力局是不是负有责任得看死亡的原因是什么造成的,打个比方,要是由于电力局本身的管理不当导致电线漏电或者没有及时维修故障设备且无尽到提醒义务的话,电力局负有责任。 要是触电身亡的原因是由于农民本身操作不当导致灌溉机器漏电从而引发惨剧发生的话,这个的责任自负。
    • 工地触电身亡怎么划分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8
      看是不是工伤,工伤不需要划分责任,人生损害才要
    • 电工维修电工触电死亡旁人要负什么责任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9
      电工维修死亡属于工伤死亡,可以向劳动局申报,然后要求工伤死亡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