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统一按照国家的规定向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征收分门别类的税费,这样才能够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对市场和民众的各种基本权益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如果税务局向有关民众下发了征收消费税的这种通知书,这也是根据我国制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作出的决定。可能第一次涉及到消费税的相对人也不是特别的清楚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5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第九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第十条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我国的消费税的暂行条例当中规定的内容非常的详细,针对消费税的具体计算公式,税率,税收项目等这些,都是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具体展开的,税务局当中的工作人员征收消费税的时候不会和我国的消费税暂行条例当中的规定有所违背的,且消费税的具体税率,会根据市场消费额的上涨适当进行调整。
-
误工费根据确定依据参照什么?
361人看过
-
房屋中介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432人看过
-
无锡市高温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59人看过
-
网贷逾期费用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325人看过
-
个税起征点2024税率表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63人看过
-
是根据什么法律条例进行的?
481人看过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销售税是典型的间接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 更多>
-
误工费根据确定依据参照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1-07-1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
-
法律依据是什么伤残鉴定的参考依据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11人身伤残司法鉴定标准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等。
-
什么是消费税法律依据重庆在线咨询 2023-11-28消费税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
什么是工伤八级的参考依据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121)人格改变;2)单肢体瘫肌力4级;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9)面部烧伤植皮≥1/5;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
定制家具误工费的参考依据是什么湖南在线咨询 2023-03-05承揽认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定做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