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
第一,无效合同自始无效,而且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不过是不确定的有效。
第二、无效合同的无效是当然无效,任何人都可作出意思表示来主张或认定其无效,而可撤销合同要成为确定的无效,必须是有权人作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三,无效合同因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可撤销合同是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可撤销。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及后果
二者在法律后果的角度上来是具有相似性的,但是二者之间的区别也是十分明显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三个:
(一)从合同的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的内容就是合同的意思表达的不够明确。所以法律会把是否需要撤销的权利留给主张撤销的撤销权人,让其来决定是都需要撤销合同。但是无效合同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合同的内容上含有违反法律明令禁止和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的事项,此类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质,所以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可以由当事人来决定。即使当事人不主张此合同为无效合同,司法机关还要仲裁的机构应该可以主动的进行干预,宣告此合同为无效的合同。
(二)可撤销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之前其合同仍然是真实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享有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可以要求不撤销合同仅仅只对合同上的部分要求进行更改,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不是全部都是无效的,享有可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对此可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合同就是无效的。
(三)对于可撤销合同来说,行使可撤销权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如果超出了规定的期限,合同就会被视为有效的合同。但是无效合同因为其合同本身就是无效的,所以不存在时间的限制。如果请求认定合同是无效的权利视为请求权,应当受到正确使用其权利的期间的限制,对于一个已经存在并且有可能已经履行义务的但又依法被视为无效的合同来说,更不可以让其长期的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的状态,不利于交易的安全。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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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有以下情况而订立的合同: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欺诈; 4、胁迫。...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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