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的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09:23:03 446 人看过

一、到期债权的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到期债权的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

二、债权人保全债务诉讼程序是如何的

债权人提起诉讼程序是债务人具有怠于行使其债权、从权利等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不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三、债务人保全债务的诉讼费用由谁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n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n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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