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的认定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9:23:00 137 人看过

股东资格的认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一、股东资格认定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1、工商登记

工商登记主要为外部第三人识别公司股东提供渠道,在有争议的有限公司股东资格认定上,仅以工商登记记载为据,并不能直接得出工商登记股东就是公司股东的结论。对于股东资格的取得而言,工商登记只具有宣示的功能和公示意义,不具有设权的性质与功能。

2、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股东或发起人为规范公司内部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而制定的,规定公司组织、内部关系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设立的基本依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而股东签署公司章程的行为实质上是股东对于章程效力的确认,是对公司章程所记载内容的认可,包括愿意成为公司股东并接受公司章程的约束,也包括对其他签署公司章程股东的身份的承认,因此,公司章程的记载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最高证据效力。

3、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有如下特点:股东名册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备的文件;股东名册必须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数量等内容;当股东转让股权或者发生其他应当变更股东名册记载事项时,公司应当予以变更;股东名册的记载具有权利推定力,即虽不是确定股东权利所在的根据,但却是确定谁可以无举证地主张股东的形式上资格的依据(最重要的法律特征)。

4、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是表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或者股权权益的一种要式证券。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09: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章
  • 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承担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承担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一、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承担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股东禁止行为是怎么规定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2023-06-24
    371人看过
  • 个人是否有资格向法院起诉欠款人?
    可以的,如果债务人欠款不还,债权人最好尽快起诉,并且采取保全措施,以免债务人转移财产,因此,欠款不还的情况下,起诉还是有作用的。胜诉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自己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吗当事人可以作为原告,直接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或被告经常居住地区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起诉状之后,会在7日内下达是否立案通知。如果立案成功,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前提,会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以内审结。如果法院采取普通审理程序,会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之内审结。《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
    2023-07-08
    360人看过
  • 股东瑕疵出资可以认其股东资格吗
    当股东瑕疵出资或抽逃出资,经公司催讨后并未补足,即使该股东未抽逃全部出资,公司章程中可规定股东会在保留其股东资格的前提下,解除与其抽逃出资额相应的股权。一、抽逃出资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所谓抽逃出资,也称抽回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在设立公司、或者对公司增资的过程中,股东未经法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抽回其已实缴出资,但是仍然保留其公司股东资格和原有出资额的行为。抽逃出资的行为系股东故意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的侵害。抽逃出资行为往往通过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来实现二、股东抽逃出资有什么形式抽逃出资,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抽逃其出资,但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行为。因新公司法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故关于抽逃出资的资金,仅指已实际出资到位的资金,对于股东认缴但尚未出资部分,不存在抽逃的可能性。注意抽逃出资和虚假出资的区别,虚假出资是指股东从未出资的情形。抽逃出资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
    2023-06-25
    307人看过
  • 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离散吗
    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要以公司为被告。法律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因此,股东依法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要以公司为被告。分公司可以作为股东吗这是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面临的难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以总公司对外独立核算,即分公司属于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而根据我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股东的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等事项承担责任,而分公司的性质就决定了它不能对相关事项承担责任,因此其不能成为股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
    2023-07-27
    448人看过
  •  法院在第一审判决中是否可以撤销监事股东的股东资格?
    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可以通过依法合规的手段,通过诉讼途径取消监事会成员。公司的股东或者监事股东想要退股,与其他股东协商之后,再制定股权的转让方案。然后召开股东大会,在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之后就可以退出了。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可以通过依法合规的手段,通过诉讼途径取消监事会成员。公司的股东或者监事股东想要退股,与其他股东协商之后,再制定股权的转让方案。然后召开股东大会,在公司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之后就可以退出了。 股 东 退 出 的 方 式 和 程 序 是 什 么 ?股东的退出方式有两种,一是将出资转让给其他股东或依法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二是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股东退出公司后,公司的资本不会减少,该股东在公司的出资成为受让出资人在公司的投资。如果公司收购股东的股权,则公司需要依法办理减资手续。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可以通过依法合规的手段取消监事会成员。股东或监事股东想要退股,需与其他股东
    2023-10-06
    320人看过
  • 否定确认行为中的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否定确认诉讼的基本情形是:A、B、C、D四个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A公司,A公司成立时,A、B、C、D公司没有实际出资,而是由第三人垫资。a公司成立后,提取垫资,但采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形式。a公司设立过程中,委托代理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股东在工商登记文件上的签名由代理公司人员签字。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始终处于亏损状态,甲、乙、丙、丁四方均未享受分红。后来,a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债权人起诉a公司承担债务责任。在执行期间,法院增加了a、B、C和D作为被执行人。因先定的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故起诉至法院确认其不具备a公司股东资格,庭审中,增加了甲方、乙方、丙方及a公司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第三方C委托我作为诉讼代理人。认为C、a、B、C、D均为a公司股东,丁某现欲通过诉讼确认其不是a公司股东,以达到逃避债务、加重a、B、C责任的恶意目的,请求帮助确认丁某的股东身份。一审
    2023-05-07
    58人看过
  • 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是否可以
    一、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是否可以欠借钱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借条可以作为开庭时的证据。但如果出借人只有借条,向法院主张借款人还钱的,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关键是要看出借人有没有实际提供借款,双方的借贷有关系是否生效。因此还应提供转账记录,作为交付借款的凭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二、起诉借款人前妻是否可以不可以起诉借款人前妻的。因为已经离婚了,所以借款人的债务与其
    2024-01-28
    71人看过
  • 公司股东是否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案情简介:是否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资格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甲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乙担任公司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丁任公司监事。1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用于偿还工程款。同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关于贷款用途情况备忘录,载明:1000万元贷款中700万元归还工程款,剩余300万元由甲和乙按5:1的比例分配,名义上作为两人内部的股份收购调整之用。其后,银行向**公司发放了1000万元贷款,甲、乙各从公司提取了250万元和50万元。后,因甲、乙在公司经营问题上屡屡发生矛盾与分歧,乙遂以甲侵占公司资产250万元为由,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丁提起诉讼,遭拒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甲向**公司偿还欠款250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法院判决:驳回起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股份内部调整为由从公司领取300万元,是甲、乙通谋的结果,允许乙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2018-03-23
    117人看过
  • 达不成股东收购协议,股东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12-06
    98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股东资格确认的标准是什么?(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适用形式化证据来认定股东的资格。实质性证据不具有形式化证据的特征和证明功能,只是证明某个主体有出资行为,而实际出资并不当然取得股东资格,故只有在特定情形下才作为认定股东资格的证据。如实际出资者与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上记载的股东不一致就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应坚持以公司章程或股东名册记载为准确认股东资格。(2)在对内关系,即股东资格的争议发生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或股份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也就是不存在第三人时,工商登记只具有对外公示的功能和证权的效力,应当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如果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
    2023-04-04
    318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当事人怎么确定管辖法院
    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当事人应该向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诉讼流程是什么?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
    2023-02-19
    278人看过
  • 什么方法可以确认公司股东资格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具体如下:1、当实质性证据与形式化证据发生冲突时,应优先考虑形式化证据来确定股东的资格;2、在对外关系中,工商登记是对抗第三方的主要证据;3、在内部关系中,股东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确定股东资格的依据;4、公司章程记载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发生冲突的,原则上要坚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一、挂名股东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可以。代持股东以及挂名法人存在较大法律风险。民事风险,刑事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断定。可以开股东大会,退出法人,也可以法院起诉公司。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
    2023-06-22
    285人看过
  • 否认股东资格是什么意思
    名义股东的定义: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者,与名义投资者订立合同,约定实际投资者应当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投资者仅为名义股东。本质上,他们是名义上的股东。实际投资者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协议仅对双方具有效力,对第三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应当按照形式主义原则对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承担责任。形成名义股东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包括为符合原《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两人、实际出资人不符合股东条件(如公务员)、特殊财产等身份安排等因此,这些协议和做法对公司登记和公示产生了负面影响,长期得不到行政和司法机关的认可。一旦发生纠纷,实际投资者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护。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首次界定了名义股东的概念,并规定了名义股东与实际投资者发生纠纷时如何适用法律。从司法层面看,它承认名义股东协议的合法性,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名
    2023-05-07
    152人看过
  •  股东资格认定规定:隐名股东的身份确认
    本文讲述的是关于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代持股协议的证明问题。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隐名股东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但如果隐名股东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或者通过他人名义进行投资,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违反《民法典》的规定,相应的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并且无法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因此,在涉及到股东权益的问题上,隐名股东需要谨慎处理相关事宜。为了证明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在请求认定为公司股东时,隐名股东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同时,需要注意如果隐名股东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或者通过他人名义进行投资,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违反《民法典》的规定,相应的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并且无法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股 东 资 格 认 定 规 定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
    2023-09-04
    8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常由一定数量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等都有一定的限制,公司的组织机构通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不必划分为等... 更多>

    #有限责任公司
    相关咨询
    • 股东人民法院可以否决否决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1
      在诉讼中,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 因为失去股东资格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公司股东代表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没有公司资格的股东可以反诉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10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代表在诉讼中丧失资格的,不再是股东,起诉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股东可以提起人格否认之诉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9-16
      第一,有权提起法人人格否认之诉的原告只能是债权人,这与该制度的设计目的紧密相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保护,在股东对公司实施不当控制的情形下,剥夺对的有限责任保护,要求其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第二,如由公司自己或股东提起否认公司人格之诉,在法理上无法解释。所谓公司面纱,是指公司的拟制人格,如果股东过度控制公司导致公司人格形骸化,丧失独立身份、独立财产、独立的经营意志,完全依附于控制人的意志,
    • 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资金挪用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8
      挪用资金的行为,有一般的挪用本资金的违法违纪行为和挪用本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之分。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我们认为,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其一,挪用本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达到“数额
    • 股东能向全体股东提起股东资格诉讼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21
      在诉讼中,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因为失去股东资格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