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情况是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1:42:19 138 人看过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经治疗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是什么:

(1)单肢瘫痪,肌力3级

(2)两、三肢瘫痪,肌力4级(3)单手或足部完全瘫痪,肌力2级(4)双手或足部完全瘫痪,肌力3级(2)。慢性中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处于Ⅱ级

4。中度肝功能损害

5

6

7,矫正视力≤0?05,矫正视力≤0?3.

8,双眼矫正视力≤0?2或场半径≤30度,双耳听力损失≥91分贝。符合《职工伤残程度鉴定》5~6级的(1)单肢瘫痪,肌力2级以下(含2级)的(2)双、三肢瘫痪,肌力3级以下(含3级)的(3)双手或双脚全肌肉瘫痪,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中度运动障碍,无肢体瘫痪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3。心功能长期处于Ⅲ级以上。左心室疾病左心室射血分数≤恶性室性心动过速治疗后无效50%

各种难治性贫血,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g/dl(含6g/dl)者

<6,全胃切除术或全结肠切除术或小肠切除术3/4

慢性严重肝功能损害

8,不可逆慢性肾功能衰竭

各种代谢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心、脑、肾等多个主要器官的严重并发症,肺、肝等各种恶性肿瘤(包括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化疗无效或复发

另一只眼矫正视力0?2或场半径≤20度

12,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半径≤20度

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患者经系统治疗2年后仍有下列症状之一,严重影响其职业功能者:痴呆(中度智力低下);持续或频繁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频繁的情绪不稳定和无法控制的冲动性攻击行为。精神分裂症患者经5年系统治疗后不能恢复正常;偏执型精神障碍,妄想坚定,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

难治性情感障碍患者经系统治疗5年后不能恢复正常,男性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其职业功能。难治性强迫症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人格基础,经过5年系统治疗无效,严重影响了职业功能

<P>17。符合《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认定》一至四级标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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