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3 21:02:15 69 人看过

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是国家行政部门的一种补救措施,主要是为了补偿在行政事务处理的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民众或者组织等。而且在一些危险的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和大的区别。那么,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有哪些呢?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应该如何区分?

(一)、原因不同

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二)、范围不同

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没有其他的限制。

(三)、程度不同

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国家赔偿法针对的损害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而行政补偿没有这种限制。而且,对国家赔偿法规定范围之内的行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国家也并非全部赔偿,而是限于最低限度的直接损失。国家赔偿法规定“计算标准”的作用之一为了限制赔偿的数额。行政补偿采取补偿实际损失的原则,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多大的损害,国家就补偿多少。当然,行政补偿所针对的损害必须是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遭受特别的损害,而不是普遍的损害。从损害这一点来看,行政赔偿着眼于赔偿的最高数额,而行政补偿着眼于损害的特定性,没有数额的限制。

(四)、程序不同

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五)、性质不同

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而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具有否定和谴责的含义;而行政补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六)、依据不同

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5: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赔偿相关文章
  •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相同之处
    1、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行政机关,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2、二者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的;3、二者实际上都造成行政上的损害结果;4、二者都是对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给予的一定的弥补;5、二者都属于公法的范畴,都由公法来进行调整。一、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不同之处: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但是,两者仍然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1、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
    2023-03-20
    86人看过
  • 行政强制现行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强制法(草案)》(三审稿)规定的行政强制实施体制是:行政强制措施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可由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草案》确定的这种体制实际是对现行体制的确认,而行政强制的现行体制在长时期的实际运作中已暴露出多种弊端。特别是在近几年城市化建设过程中强制拆迁公民房屋所导致的各种悲剧,更使其弊端明显化。行政强制现行体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其一,行政强制措施(如限制人身自由、强行进入公民住宅、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等)一律由行政机关或行政执法人员直接决定,直接执行,使行政强制权缺乏必要的程序制约,使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缺乏严格的程序保障,不可避免地导致滥权和侵权。其二,由行政机关自行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如强制拆迁、查封、扣押、拍卖等),即由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不经第三者裁决)自己作出的行
    2023-06-01
    400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主观故意体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中的主观因素,是指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对行为和结果的认知状态。主观因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主观因素可细分为4种情形。1、直接故意,行为人知道行为必然产生结果(认识因素)并希望结果发生(意志因素)。2、间接故意,行为人知道行为必然产生结果(认识因素)并放任结果发生(意志因素)。3、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知道行为可能产生结果(认识因素)并轻信自己能够避免(意志因素)。4、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行为及其结果的发生(认识因素)也不希望发生(意志因素)。符合上述4种情形之一的,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为有过错,反之则为无过错。一、行政处罚执行机关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
    2023-02-16
    132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可行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现行法律提供了复议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监督审查的法律依据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命令(宪法第89条第13、14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宪法108条)。有权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1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9条,宪法第104条)。可见,国务院改变撤销和各部委、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适当决定命令,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改变撤销下级政府不适当决定命令,各级人民政府改变撤销所属工作
    2023-06-02
    173人看过
  •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有什么不同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但是,两者仍然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1.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赔偿受国家赔偿法的限制,国家并非对所有的行政侵权行为都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一般认为实行国家豁免,国家对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补偿的原因行为除了合法性这一限制之外,
    2023-05-01
    112人看过
  • 从形式上区别: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经协商一致,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从行政主体方面。订立行政合同不仅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还可以避免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而推诿敷衍,杜绝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相对人。建立行政合同不仅可以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可以使合同纠纷发生后有门控制和解决证据。政治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管辖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和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及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实现一定的行政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行政指导的作用(1)法律手段的补充。目前,社会经济生活发展迅速,不可避免地存在法律空白。为了弥补法律手段的不足,行政机关有必要及时灵活地采取行政指导措施调整相关事宜。(2)辅导和促进作用。行政机关在掌握
    2023-08-07
    156人看过
  • 行政回避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1.回应人的本性的需求,公正对待他人。在程序法律制度中设立回避制度是人们追求法律公正的结果。人类具有天然的公正情感,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维护公认的公正状态是社会正常发展的基本前提。当人类选择了法律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一种手段时,程序的公正性成了人们关注的一个焦点,程序公正是人们在设计解决权益冲突制度时的首选法律价值。程序公正的第一要义是,程序的操纵者与程序的结果应当没有任何利害关系,否则,程序的操纵者可能会利用自己在程序中的优势地位,促使程序的结果向有利于操纵者方向发展。如果法律程序的主持人与程序结果有利害关系,则人们不会以公正的心态去认同该法律程序的结果。在西方法学史上,法律始终被认为是公正的同义词,所以,离开公正来谈法律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凡涉嫌于有违公正的程序操纵者不得再介入此程序,不得对该程序的发展施加任何影响。这已成为人们公认的法律基本价值。因此,回避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具有悠久的历史。2
    2023-06-11
    303人看过
  • 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行政处罚的含义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行政处罚原则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公正、公开原则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事实根据等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由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向当事人公开。一事不
    2023-06-13
    203人看过
  • 行政赔偿程序与司法赔偿程序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行政赔偿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单独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以及人民法院提出;另一种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起。司法赔偿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程序和司法赔偿程序的区别有哪些呢?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许多方面是一致的,如赔偿损害的范围、计算标准、赔偿主体等,但两者之间也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1.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在行政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及其公务人员以及事实上的公务员。在司法赔偿中,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履行司法职能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军队的保卫部门、国家检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上述机关的工作人员。2.实施侵权行为的时间不同。行政侵权行为发生在行政管理过
    2023-05-03
    209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中显失公平体现在哪些方面
    1、行政处罚畸轻畸重。即行政机关的实际处罚与被处罚人的实际违法行为应受到的行政处罚相差悬殊。如根据被处罚人的行为,应对其处以200元罚款,而行政机关作出了1万元的决定。又如,根据被处罚人的违法状况,应对其处以拘留处罚,而行政机关却只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2、同等情况下不同等对待或不同等对待。前者如两个人共同实施了同样的违法行为具有同样的主观恶性与危害结果,但行政机关却对其中一人处以拘留,而对另一人处以罚款。后者如两个共同实施了违法行为,但其中一人是被迫的,行政机关不加以区别,同样地实施同等处罚。3、行政处罚缺少必要的限度。违法行为理应受到处罚,但处罚时应当不至于影响被处罚者的基本生活。否则是显失公正的行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应当在合法的前提下,以达到教育本人、警戒他人的目的为满足,而不能科罚无度。4、违反择其最善的规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后,有各种处罚手段可供选择,行政机关应当在裁量
    2023-06-13
    176人看过
  • 行政赔偿需要关注哪些方面呢?
    在关于行政赔偿的案件中,结合相应的一个风法规,那么行政赔偿的起诉与及受理是如何的呢?需要关注哪些方面呢?第二十一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7)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第二十二条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
    2023-04-24
    436人看过
  •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原告的主要区别
    1、两者的资格要件不同。行政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具体行为直接侵害的人。这里的侵害是指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影响和拘束,包括已产生的损害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害,不要求损害已经发生;而行政赔偿请求人则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行为侵犯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受实际损害是行政赔偿请求人的一个必备要件。2、两者的范围不同。虽然在一定范围内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诉讼的原告是重合的,但总体来说两者的范围不同。行政诉讼的原告是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的人,而行政赔偿请求人则不限于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受行政管理中的事实行为、内部管理行为等侵害的人都可能成为行政赔偿请求人,它的范围要比行政诉讼的原告范围大。3、两者请求的直接目的不同。行政诉讼原告提起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为了撤销对其具有拘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或对行政处罚行为予以变更,或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而行政赔偿请求人提起请求的目的是要求国家对
    2023-04-24
    279人看过
  • 司法赔偿的含义是什么,以及与行政赔偿有哪些区别
    它的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司法赔偿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行使侦查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检察权的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司法赔偿的原因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司法活动中违法行使司法权,侵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三,司法赔偿实行有限赔偿原则,范围比较窄。第四,司法赔偿不是以诉讼程序进行的,包括侵权机关和侵权行为人所在机关自己确认行为违法并赔偿的程序,上级机关对赔偿复议的程序,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赔偿的决定程序。司法赔偿与行政赔偿都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许多方面都是一致的,但也存在许多区别:首先,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不同。行政赔偿中,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司法赔偿中,其主体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次,实施的时间不同。行政侵
    2023-06-11
    356人看过
  •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差异体现在哪里?
    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2、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3、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主要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处罚法律法规,而行政处分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处分与政务处分有什么区别行政处分,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
    2023-07-11
    361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赔偿
    相关咨询
    • 行政追偿追偿与补偿区别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9
      1、行政赔偿: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只有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2、行政补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3、行政追偿:指国家向行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则另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组织
    • 行政补偿行政追偿行政赔偿区别是什么?你知道不?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7
      以下是行政补偿行政追偿行政赔偿区别: 行政赔偿: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只有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 行政追偿:指国家向行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则另有故意或重
    • 现在专利与发明的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5
      就有关于专利与发明的区别,我的回答如下:《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还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实用新型专利同发明专利相比,一是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二是发明具备“突出的实质性
    • 从形式上区别:行政指导与行政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9
      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经协商一致,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从行政主体方面。订立行政合同不仅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行政目标的实现,还可以避免因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而推诿敷衍,杜绝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②相对人。建立行政合同不仅可以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可以使合同纠纷发生后有门控制和解决证据。政治指导是
    •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标准不同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5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的相同之处: (1)二者的行为主体都是行政机关,都是由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 (2)二者都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行政职权的过程中造成的; (3)二者实际上都造成行政上的损害结果; (4)二者都是对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给予的一定的弥补; (5)二者都属于公法的范畴,都由公法来进行调整。 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 (1)二者的性质不同。行政补偿是由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的,而行政赔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