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能继承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0 17:40:30 180 人看过

公房的所有权人是国家或集体,因此公房承租人死后,公房不能作为承租人的财产进行继承分割,但可以依法由同住人或其他亲属继续承租,实际上即公房承租权的继承。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一、公租房拆迁补偿标准

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方式有:

1、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一、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公租房拆迁的程序: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综上所述,公租房拆迁的补偿方式有,公房提供单位为承租人另外安排房屋由承租人继续承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公房承租人对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货币补偿,由承租人自行解决住房问题。公租房申请条件有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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