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指的是什么?解释一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1:41:49 57 人看过

商品房是由房地产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不超过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出租或出售。房屋建成后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前一年需申请续期,只需补交地税,房子仍然属于业主。

商品房是经政府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公司向政府机关单位租用土地使用权不超过70年开发的房屋,建成后出租或者出售。按照法律法规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如果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房子还在,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只需要补交地税,房子还是属于业主。

商品房预售条件是什么?

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经全部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2.持有建设工程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4.同金融机构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3日 0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预付款相关文章
  • 解释一下虚假出资是什么?
    是指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没有实质交付货币、实物或没有移交财产的所有权,和代收股款的银行相互串通,然后银行出具相应的收款证明,或和资产评估、验资机构进行串通出具相关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如果虚假出资的情节属于严重的,会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中量刑,还要罚罚金。虚假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假出资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这里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人。“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2.行为人必须有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
    2023-07-02
    133人看过
  • 反诉是什么,详细解释一下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反诉的概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反诉通常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活动中,该诉讼的被告把本诉的原告当作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和本诉有联系的独立反请求的行为。反诉存在的目的一般是:反诉和本诉合并审理的这种行为,可以减少讼累,降低诉讼成本,方便执行判决。劳动仲裁反诉劳动仲裁反诉一、定义及特征所谓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2)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3)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正是基于反诉的上
    2023-07-01
    84人看过
  • 解释一下什么是购买合同?
    买卖合同是买房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房,然后买房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内容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用语及其效力等条款。出卖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明确限制转让标的物的,依照其要求。水产品购买合同范文新版<p>卖方:</p><p>买方:</p><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买卖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p><p>第一条品种和数量</p><p>1、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必须明确规定标的物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p><p>第二条等级、质量和检疫
    2023-07-02
    489人看过
  • 解释一下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并且很多违章建筑还隐匿在合法建筑里面。违法建筑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破坏了城市风貌,并制约城市健康发展和城乡规划执行,也影响了城市的未来发展。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强拆违章建筑的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
    2023-07-06
    308人看过
  • 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指的是什么
    一、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指的是什么公摊面积一般指公摊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二、房子公摊面积谁提出来的房子的公摊面积是开发商提出的。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公摊系数,每套房子再根据这个系数进行公摊面积的计算。报房管部门审核后用于办理产权证。这是通常的做法。如果购房者对房屋的公摊面积有异议,只能向相关房产测绘部门请求重新的测绘鉴定,这并非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三、商品房公摊面积允许私自侵占吗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
    2023-12-02
    491人看过
  • 了解一下买的商品房只有房产证吗
    房产买卖条件如下:1、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需具有完整行为才能。无民事行为才能和限制民事行为才能的公民不能订立房地产买卖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停止。单位买房者购置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2、出卖方须有房屋一切权或土地运用权。3、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义表示必需真实。因而,一方以狡诈、胁迫等手腕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犯其真实意义的状况下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行为人对房地产买卖合同内容有严重误解或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一方当事人能够请求撤销或变卦合同。4、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5、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方式必需契合法律规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且应按法律规则办理房屋一切权转移注销和土地运用权变卦注销。依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请求,所购商品房应具备“国有土地运用权证”(俗称“小土地证”)和“房屋一切权证”两个证书,商品房转让时也必需同时出具这两个证书。目前,全国有的城
    2023-02-19
    292人看过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什么?详细解释一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秩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客体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户数上来看,个人非法吸收
    2023-07-01
    350人看过
  • 商品房房产中的权利人是指什么
    房屋商品房权利人是:依法享有该商品房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权利人具有在法律范围内实施某种行为的积极行为的权利,也有请求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在义务人违反法律要求其承担的义务时,还具有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要求保护权。一、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哪些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
    2023-02-04
    56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的解释和说明?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款的行为,预售的商品房不是政府性的,而是民主自购房房租的社会性项目,房屋处于正常施工状态时开发商与业主达成的销售协议即称为预售。商品房预售的特征(一)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二)房屋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
    2023-07-05
    398人看过
  • 我想买一商品房,问一下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是商品房现售,售房人则应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具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第一、签署正式房地产预售契约或者商品房购销合同。通常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都会通过发展商提供标准合同样本,双方可逐条协商修正。订约时,购房人要注意带好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一般订约是在发展商处或发展商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为不致出现漏亏,购房人最好自己随身带一个律师前往。当然,如果进一步公证或者见证则更为妥当。第二、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手续。双方应在预售合同签订30日内持该合同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2023-02-20
    439人看过
  • 法律对商品房定义的解释
    一、法律对商品房定义的解释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二、商品房的销售条件1、商品房现售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2、预售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23-04-12
    165人看过
  • 如何解释商品房包销
    法律综合知识
    一、如何解释商品房包销关于商品房包销的性质在理论有很多种解释,如代理说、买卖说以及两合行为说。这些观点认为,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这在法律上应该是一种代理行为;而如果包销商购买包销剩余的房屋则构成了买卖行为。该种代理行为是一种显名代理,因为《商品房捎售管理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号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司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但是实际上,包销商的包销行为不同于传统民法中自行代理行为,
    2023-03-22
    55人看过
  • 商品房纠纷解决释怎么办
    在房地产相关纠纷处理过程中,您享有直接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以某一特定房屋为标的物而产生的各类诉讼案件,例如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以及涉及土地资源领域的各类案件,诸如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以及针对侵犯财产权益所引发的诉讼纠纷,比如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到侵害等情况,都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然而,为了有效地解决争议,当事人亦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采用多种途径进行协商,其中比较常见的方式包括调解和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19
    166人看过
  • 了解一下网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网签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有: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如果购房者利益在合同当
    2023-02-16
    20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违约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预付款
    词条

    预付款是在合同签订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预先向另一方所支付的部分款项,其特点在于预付款的支付行为无数额限制且具有一定的承诺作用,同时也是一项无双向或单向担保效力的清偿行为。... 更多>

    #预付款
    相关咨询
    • 房地产名词解释和商品房的含义是什么, 房改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8
      房地产名词解释: 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 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房改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
    • 下面那些法律解释商品房的违约金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7-24
      商品房违约金法律规定如下:《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这种商品房怎么解释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9
      商品房只是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它是开发商开发建设的供销售的房屋,能办产权证和国土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产权房。,它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
    • 一房多卖最高法院如何解释?商品房一房多卖的司法解释是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6
      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 购房合同该商品房用途是什么,如何解释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3
      房屋买卖合同是很有作用的,先有买卖合同,后有房产过户,出来房产证。举例如果要是做贷款,还有房产买卖的时候是要用的,证明是和房产证是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