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法判决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08:42:27 204 人看过

中国法院网讯2月23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原告虽然赢了官司,但由于其虚报保价金额,致使自己无法得到法律的完整保护。

2003年9月11日,托运人李某从哈尔滨向北京市某贸易公司发运山地车,票面记载600件,货物价值30万元,托运人保价6万元。同年10月3日,该车到达北京某火车站卸车时,经卸车后清点实卸山地车400件,比票面记载短少200件,价值10万元。为此,北京市某贸易公司以北京某火车站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北京某火车站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火车站辩称,不足额保价责任在托运人,托运人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铁道部发布施行的《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第10条规定:保价运输的货物发生损失时的赔偿额,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全批货物损失时,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一部分损失时,则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该批货物托运人只保价6万元,按有关规定只能按比例赔偿1.9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遗失原告货物,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破封,承运人应对货物短少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该批货物为保价运输的货物,如实声明货物的真实价格是托运人的义务,而原告在办理运输时,未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办理保价运输,托运人未尽此义务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保价运输承运的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失,无论托运人在办理保价运输时,保价额是否与货物的实际价值相符,均应在保价额内按照损失部分的实际价值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保价额的部分不予赔偿。因此,承运人应在保价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失中超过保价额的部分应自行负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火车站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6万元。

相关链接:

据了解,铁路的限额赔偿为世界各国通例。因为铁路运输的特点之一即低成本、低利润、高风险,它的运费基本上是按重量计算的,有些物品自身价值很高,但收取的费用很低,一旦发生货损,如按实际损失赔偿,铁路的损失过大,各国为保证其国民经济的发展,便普遍采取限额赔偿的方法。但是限额赔偿又难以满足托运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要求,为保证铁路与托运人及收货人权益的对等,《铁路法》针对限额赔偿作出了保价运输的规定,从法律上为托运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对托运的货物进行保价运输,托运人只要支付少量的保价费,在货物发生损失时,即可得到全额赔偿。

因此,法官提醒通过铁路托运货物办理保价运输时,托运人应如实声明货物的真实价格,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办理保价运输,否则保价运输的货物发生损失时托运人可能得不到全部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7: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托运相关文章
  • 铁路旅客运输纠纷案件的管辖
    铁路旅客运输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正文:铁路旅客运输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可以理解为铁路旅客运输纠纷分为合同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就合同纠纷而言,由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对于始发地可理解为初始发地和因换乘时的列车始发地;目的地可理解为车票所记载的最终目的地和因故终止旅行地。被告所在地中的被告是指纠纷发生时所在的车站
    2023-06-08
    259人看过
  • 北京某货运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分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环亚运商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葫芦垡村西万兴路86号C—003。法定代表人司永权,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民,男,197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北京环亚运商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住辽宁省昌图县毛家店镇街道居民委员会五组。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京京达货运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久敬庄(南环苑停车场内)。负责人潘明威,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兆瑞,北京市法准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北京环亚运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亚运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京京达货运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分公司(以下简称京京达分公司)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8)丰民初字第1876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9年2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钱丽红担任审判长,法官孙之斌、刘险峰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环亚运商公司
    2023-06-09
    403人看过
  •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解决途径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时,可以就有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2?仲裁。发生铁路运输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协商。当事人对损害赔偿发生争议时,可以就有关赔偿问题进行协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2?仲裁。发生铁路运输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诉讼。当事人通过协商,没有达成协议时,或者当事人没有在铁路运输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索赔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
    2023-06-08
    353人看过
  • 运输合同留置担保纠纷案
    某市棉纺织厂委托该市保安运输公司运输一批棉布至上海市某进出口公司,双方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在30日内将价值300万元的棉布运到上海交给出口公司,运费10万元,由棉纺厂先行支付。还约定,若**公司未能在30日内将棉布运至上海市并交给出口公司,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公司负担。合同签订后,**公司在30日内将价值300万元的棉布全部运到上海市,并交给出口公司价值280万元的棉布,下余20万元棉布,**公司书面通知棉纺厂在70日内将所欠的20万元运费付清,逾期将变卖所留置的价值20万元的棉布,棉纺厂以该运费与本运输合同无关,**公司无权留置为由诉至该市人民法院。评析:本案中,**公司留置棉纺厂价值20万元的棉布,是否合法,主要涉及**公司行使留置权的成立要件。在本案中主要涉及到下列法律问题:1、运输合同的效力。该运输合同应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2023-04-30
    408人看过
  • 北京借款合同纠纷起诉
    法律综合知识
    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作为债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应该主张其请求权成立并已经届期,为此其应该向法院提供其权利发生并已经届期的法律要件事实成立的证据。由于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债权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的发生,其应该为两个要件事实的成立负举证责任,一个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个是其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024-04-29
    215人看过
  • 运输合同纠纷的范畴都包括什么啊以及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一、运输合同纠纷的范畴都包括什么啊?运输合同纠纷的范畴都包括以下内容:1.单证纠纷。单证纠纷主要发生在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此类纠纷包括:因单证瑕疵引起的纠纷;因承运人签发单证时的失误引发的纠纷;因托运人未与收货人达成协议,却要求签发特殊单证(倒签或预借提单)而在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产生的纠纷。2.货物损失、灭失的纠纷。该类纠纷一般发生在承运过程中。3.延迟交付纠纷。这是指因承运人在合同约定期限以后进行交付而发生的纠纷。4.运杂费纠纷。这是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故意或过失,未能及时或全额交纳运费,以及因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其他费用而发生的纠纷。5.运输工具损害纠纷。这是指因托运人的过失,造成对承运人的运输工具损害而引发的纠纷。二、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发生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自行解决合同
    2023-06-29
    293人看过
  • 北京铁路运输中院高效调解700万元票据追索权纠纷
    2月14日下午,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的民事法官调解解决了一起诉讼标的金额为700余万元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使纠纷终在年前圆满解决。这是该院审结的第一起涉票据纠纷。自1月案件受理后,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当天便为双方当事人做了调解工作。但由于意见分歧较大,被告坚持必须有与案件有关的一案外第三人出现才能调解,致使首次调解以失败告终。面对态度强硬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并没有失去耐心放弃调解,而是与书记员一起带领原告先后3次赶赴被告所在地河北涿州,反复给双方摆事实、讲道理,让原本剑拔弩张相互对峙的当事人渐渐平和,终于在没有案外第三人出现的情况下走上了调解之路。在调解之初,作为非铁路企业的原告很担心铁路法院护铁路,法官会一味偏袒被告一方。但在调解过程中,感受到承办法官始终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以法律为基,以事实为本,处处体现公正、高效,使原告彻底打消了先前的顾虑。在相互的沟通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企业面临发不
    2023-06-06
    66人看过
  • 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
    原审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南通市东南贸易公司与原审上诉人(一审被告)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玄武区供销合作总店岔路口百货商店、原审上诉人(一审第三人)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以及一审第三人北京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等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一案,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1996年7月24日作出(1996)沪铁中经终字第13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1997年11月27日,本院以(1996)沪高经监字第85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认定,1993年4月22日,一审第三人北京市宣武区紫光包装运输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公司)从北京北站发运两车钢材,收货人为南京第二钢材市场部。次日北京北站根据紫光公司变更收货人的申请,向原审上诉人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以下简称南京西站)发出变更收货人的铁路电报。货运到南京西站后
    2023-04-23
    474人看过
  • 章某与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分局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
    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判决书(1999)杭铁经初字第10号原告章敏感,男,44岁,汉族,浙江省杭州市人,杭州仪表机械厂待岗人员,住浙江省杭州市灵隐路31号301室。委托代理人张渭文,海峡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律师。委托代理人郑礼辉,海峡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律师。被告上海铁路局杭州铁路分局(以下简称杭州铁路分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环城东路12号。法定代表人王平章,杭州铁路分局分局长。委托代理人周国勋,男,杭州铁路分局客运分处职员,住浙江省杭州市近江支路杭州站宿舍1幢1单元201室。委托代理人桂福强,浙法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律师。原告章敏感诉被告杭州铁路分局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章敏感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渭文、郑礼辉和被告杭州铁路分局的委托代理人周国勋、桂福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章敏感诉称,1998年11月13日,原告乘
    2023-06-09
    96人看过
  • 法院如何执行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运输合同纠纷比一般合同纠纷复杂,涉及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损坏,是否按时运输,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从便利审判、诉讼和实际联系的角度来看,运输合同纠纷适合运输起始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运输合同可以通过单一的运输工具完成,如路上运输、水上运输或空中运输,也可以通过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也分为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使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可能会导致普通法院管辖或特殊法院管辖的问题。在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1)如果使用单一的运输工具,管辖法院应根据不同的运输工具确定。比如水运由海事法院管辖,铁路运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2)采用联合运输的,根据具体情况,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法院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3)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
    2023-03-02
    112人看过
  • 案例中的工程运输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某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顾0X},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公司1}。法定代表人{冯2X},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邹3X},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上海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4})与被上诉人{公司1}(以下简称{公司5})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4)浦民二(商)初字第26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2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2003年底左右,{公司4}的法定代表人邱某与蒋咬齐、张敖明、严国奋及在场的杨志新一起商谈运输泥浆的事宜,当时商谈的运输单价是45元/立方米,由{公司4}从沪嘉浏高速公路和沪宜公路处运至嘉定区南开发回城路西50米处的垃圾厂。蒋咬齐、张敖明、严国奋在与{公司4}商谈时并未出具代表{
    2023-01-26
    395人看过
  • 运输合同纠纷运费承担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因运输合同产生纠纷的,运费损失是不是应该支持,由具体的情况而定。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五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第八百三十六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23-06-15
    411人看过
  • 法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
    合同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依据《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按照如下规则确定:(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或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其他标的物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3)财产租赁或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物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
    2023-03-08
    389人看过
  • 运输合同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运输合同纠纷属于民事案件一、运输服务合同纠纷怎么处理1、和解,即双方在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沟通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2、协调,是指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对争议部分予以明确,使争议双方能够解决争议问题。3、仲裁,指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4、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取任意以上四种方式。二、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2023-04-03
    128人看过
换一批
#物流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托运
    词条

    托运是物流的一种形式,指托运人委托具有托运资质的公司将货物运输到指定地点,交给指定收货人的服务。根据托运方式不同,可分为海运托运、陆路托运、空运托运。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向承运人保证,货物装船时所提供的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 更多>

    #托运
    相关咨询
    •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判决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8
      原判依据户籍证明、干部履历表、任职通知、企业法人登记资料、工作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李某、郝某甲、崔某、侯甲、戴某、侯某乙、郝某乙、范某某、王某某的证言,铁路货物运输延伸协议、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明细账查询,南京铁大运输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大公司)、江苏润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润寰公司)与扬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公司(以下简称扬子石化供销公司)签订的石油焦销售合同,江苏润寰公司杭州北及石油焦
    • 海上运输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27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合同履行完毕。
    • 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是怎样的,铁路运输合同的种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8
      为了明确铁路运输法院与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管辖的分工,及时审理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经济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维护铁路运输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特对铁路运输法院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二、铁路旅客和行李、包裹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三、由铁路处理的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件; 四、国际铁路联运合同纠纷案件; 五、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六、代办托运、
    • 乘客运输合同纠纷立案需要准备什么(运输合同纠纷)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4
      (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 (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 (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