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拆迁最新动态:政策有哪些变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1-20 22:53:54 203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关于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及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草)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砍移树木补偿费、建筑物拆迁补偿、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铁路回收地补偿标准以及临时用地补偿标准等。具体金额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并在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

1.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为35,000元/亩。具体金额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并在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对于城市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以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项目补偿标准执行。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二)铁路回收地补偿标准。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综合补偿标准(5年期限)为17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费);2、铁路施工其他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林草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上补偿标准,由施工单位与当地村组协商确定。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由用地单位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四)其他相关问题。1、耕地开垦费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水浇地40元/、旱地35元/标准收取,统筹安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2、征地管理费依据《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按照征迁补偿总费用的28%收缴。3、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执行,费用由建设单位向林业部门缴纳。4、耕地占用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执行,费用由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缴纳。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规定执行。6、本补偿标准涉及土地面积均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在我国对相关农村土地的拆迁进行相应的补偿。我国在今年又有了新的规定,规定不但对相关的房屋拆迁进行补偿,还将对相关的过度期间的费用和相关的宅基地进行相应的补偿,来保证我国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拆迁的影响。

陕西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陕西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如何计算?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拆迁农民安置费由拆迁人与拆迁农户按照拆迁农户人口每人2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补偿。拆迁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由拆迁人按房屋建筑面积向拆迁农户支付。拆迁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拆迁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由拆迁人按房屋建筑面积向拆迁农户支付。拆迁地上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陕西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按照不同情况而定,具体金额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并在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对于城市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以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项目补偿标准执行。林(草)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砍移树木补偿费、建筑物拆迁补偿、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等,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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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2日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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