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产管理人的异议,该如何重新选择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00:30:32 116 人看过

一、破产管理人的选择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一)《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但在债权人会议成立之后,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的决定权由债权人会议行使。在破产程序中,我们一直认为法院应当充当中立、公正的一种角色,不应过度地干预私法领域内的事务。

(二)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二、破产管理人的法律义务

(一)主动申请回避与如实说明的义务。

依据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进入指定管理人程序后,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发现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并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情况。”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对“利害关系”进行了法律上的界定,如果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经过内部审查发现存在上述利害关系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回避并做出书面说明。

如果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发现与破产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依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辞去管理人职务,并应阐明正当理由。比如,依照破产法和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对已知债权人的公告则在“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而且可能随着破产程序的进行而出现一开始并未知的债权人,而在该司法解释对利害关系的界定中,如曾经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担任债权人的法律顾问、与债权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法定亲属关系等均被视为与破产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属于应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形,这就存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发现和破产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可能性,一旦发现,应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辞职,且应在收到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决定书次日起在人民法院监督下向新任管理人移交全部资料、财产、营业事务及管理人印章。

(二)不得拒绝人民法院指定或转让管理人职责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一旦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除非存在法定不能担任管理人的情形,不得拒绝人民法院的指定,而且,一经指定后,必须亲自担任管理人,不能向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转让管理人职责。因为如果允许转让,则使得人民法院的指定流于形式,可能出现没有进入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担任实际破产管理人的情形,这违反了设立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对破产案件的审理,毕竟人民法院在指定管理人时,是依据法律所规定程序严格选出的,而进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也都是经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审查并公示过的,而且对破产管理人职责的任意转让不利于人民法院对管理人的管理和监督,不利于对破产案件的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管理人相关文章
  • 对于移民到底该如何选择
    就业状况——加拿大一年工作214天澳大利亚一直都被称为是一个物产丰富的幸运国家。前一轮的全球金融危机也没能直接给澳大利亚经济带来冲击。澳大利亚的就业状况到目前为止仍是很多发达国家中表现最好的一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指出澳大利亚15-64岁之间的人就业率为72%,这与新西兰和加拿大一样。而美国则仅有67%。从每年的工作小时数来看,加拿大工作得最短,一年1710小时(相当于工作214个八小时工作日),澳大利亚1728小时(相当于工作216个八小时工作日),新西兰1739小时(相当于工作217个八小时工作日),美国1790小时(相当于工作224个八小时工作日)。从工作稳定性上看,澳大利亚失去工作的几率在0.04%,新西兰和美国均为0.06%,加拿大0.07%。生存环境——人间仙境在澳洲澳大利亚有着无可比拟的自然景观。由于是个环海的国家,因此蓝天白云、金黄色沙滩到处都可以见到。再加上丛林、沙漠等不
    2023-05-08
    255人看过
  • 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如何选择
    数罪并罚的适用和择一重罪总的来说像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都以一罪从重或加重处罚,那是一般原则,而实行数罪并罚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则必须以法律(包括具有参照效力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为准。当然,在一罪论处的情况下,又有一般与例外之分,即一般是择一重罪处罚,例外情形是以法定的一罪论处,而无需司法上的选择。一、数罪的认定有哪些?行为是否具有持续性与连续性,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原则上应以一罪论处;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就可能成立数罪。对几次相同的犯罪行为能否进行一次评价,如果得出肯定结论,原则上就以一罪论处。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必须是一行为人犯有数罪。数罪并罚的前提是一人犯有数罪。如果一个人的行为不构成数罪,则不能为了对其加重处罚而适用数罪并罚。此处的数罪,是指实质上的数罪或独立的数罪。2、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必须发生在法定的时间界限之内。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并非任何时候的实质
    2023-03-06
    256人看过
  • 如何选择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
    一、如何选择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1、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2、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3、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4、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5、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6、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7、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相关法规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
    2023-05-09
    104人看过
  • 婚姻破裂,孩子的选择应如何面对?
    有小孩子想和老公离婚:可以协商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孩子由谁抚养,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再起诉法院,法院一般判处抚养条件好的一方抚养;若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相似,法院将根据孩子的意愿作出判决。两个孩子的法院会按照一个人抚养一个孩子的原则来判决;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的。夫妻离婚了小孩子怎么办夫妻离婚后可以协商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由双方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
    2023-07-09
    69人看过
  • 论我国新破产法中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
    新破产法引入了目前世界通行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同时也有很多不足之处。新破产法及其关于指定破产管理人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不仅遗留有旧破产法行政干预经济的痕迹,而且有处处显现出司法过渡干涉的危险倾向。具体表现在管理人的选任资格,选任方法以及选任时间上。在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上各国立法例,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法院主导型。即法院在破产管理人人会议。法院有权决定破产管理人的人选而不受债权人会议的影响。债权人认为法院选任的破产管理人对自己或者其他债权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时,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变更破产管理人,至于是否更换破产管理人由法院最终决定。这种选任破产管理人的立法体系为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所采取,如法国、日本等国采用这种做法。实行这一选任方式的法理基础在于:破产程序是法院主导下的清理债权债务的司法程序,破产具有一般的强制执行性质,国家为保护私权而选任破产管理人,由此应突出法院在破产程
    2023-04-24
    58人看过
  • 如何评选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
    企业宣告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来管理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债务,破产管理人是由评审委员会来评选的,那么评审委员会是如何组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编制管理人名册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决定编入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名单。评审委员会成员应不少于七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辖区社会中介机构以及社会中介机构中个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其执业业绩、能力、专业水准、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等因素制定管理人评定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具体情况评定其综合分数。人民法院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确定管理人初审名册。因此,管理人评审委员会由编制管理人名册的法院组成。该评审委员会应由法院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庭、立案庭以及相关庭室派员组成。必要时,法院可聘请外界具有企业破产专业知识的学者、教授参加。
    2023-04-23
    87人看过
  • 雷曼兄弟破产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选择的启示
    注册成立公司的具体流程各类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供参考)公司股东变更样板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怎样填写?2008年9月15日,拥有158年悠久历史的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LehmanBrothers)公司正式申请依据以重建为前提的美国联邦破产法第11章所规定的程序破产,即所谓破产保护。雷曼兄弟公司,作为曾经在美国金融界中叱咤风云的巨人,在此次爆发的金融危机中也无奈破产,这不仅与过度的金融创新和乏力的金融监管等外部环境有关,也与雷曼公司本身的财务管理目标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本文将从公司内部财务的角度深入剖析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的原因。一、股东财富最大化:雷曼兄弟财务管理目标的现实选择雷曼兄弟公司正式成立于1850年,在成立初期,公司主要从事利润比较丰厚的棉花等商品的贸易,公司性质为家族企业,且规模相对较小,其财务管理目标自然是利润最大化。在雷曼兄弟公司从经营干洗、兼营小件寄存的小店逐渐转型为金融
    2023-06-05
    382人看过
  • 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应该如何选择?
    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代表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三级人大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选举产生上一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是人大代表,选出的代表对应于选民已经隔了一层或者几层,因而这种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的方式称为间接选举。人大代表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吗人大代表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我国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各级人大代表。具体内容如下:1、直接选举是指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我国县级人大代表,乡级人大代表,采取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具体做法是,将县和乡两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选区,由选区的选民直接投票分别选举产生这两级人大代表。由于行使选举权利的主体是广大选民,因而把这种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的方式称为直接选举;2、间接选
    2023-07-05
    54人看过
  •  重新结婚后如何购买房产才是个人最佳选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婚后买房登记时只有一人名字,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规定该房产归登记人所有,即个人财产。否则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只要双方无事先书面约定,住房产权都是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婚后买房登记时只有一人名字,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协议,规定该房产归登记人所有,即个人财产。否则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夫妻哪一方,只要双方无事先书面约定,住房产权都是婚后取得的共有财产。 住房产权如何认定?住房产权的认定是房地产市场中的重要问题,关系到业主的权益和房屋的价值。在住房产权认定中,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房屋的购买合同、房屋登记记录、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自房屋登记时起
    2023-08-25
    81人看过
  • 破产重整:债权人应该如何应对?
    企业破产重整对债权人好不好要看被重整企业的好坏。如果企业恢复了生机,债权人的利益也会得到保护,如果失败了,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企业重整对于债务人来说,重整的目的是拯救财务问题或者是公司的业务已暂停或面临停业危险,此时的公司仍然有继续经营的价值,因此可以通过重整让公司避免解体或破产。破产重整评估流程所谓破产重整制度是指对存在重整原因、具有挽救希望的企业法人,经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下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依法同时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或资本结构上的调整,以使债务人摆脱破产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清算预防程序。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己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
    2023-07-01
    201人看过
  • 如何选择遗产继承人
    继承人顺序是法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如何偿还被继承人债务1、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同时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对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法定继承人与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先行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不足清偿的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偿还。(2)只有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偿还被继承人债权。2、清偿债务先于执行遗嘱。对债务的清偿是在分配遗产之前进行,只有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遗赠才能得到执行,若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就不能执行遗赠。因为如果先执行遗赠,就有可能不能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而实现债权后不能实现遗赠的
    2023-07-06
    80人看过
  • 新生儿的医保和社保该如何选择?
    答:医保是社保的一种。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根据需求,新生儿只需要购买医保即可。新生儿参加医保的政策各地不同,有的在出生前即可办理参保,有的地方新生儿落地后即可办理参保。新生儿家长可凭本人的参加社保证明或新生儿的户口簿等材料到户籍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新生儿办理参加居民医保手续。不办医保能领社保卡吗社保包括医保、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纳了医保的同时会缴纳其他保险,也就是说社保是一并开通了的,是有资格获得社保卡的。社保卡是参保缴费人员凭证,也是参保身份证明,不参保不缴费没有资格获得社保卡。《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023-07-06
    234人看过
  • 如何推选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负责处理涉及遗产有关事务的人。格局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按下列规定进行: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2.在没有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由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4.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此时遗产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是指遗产管理人吗遗嘱执行人是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
    2023-07-25
    237人看过
  • 劳动仲裁应该如何选择管辖地
    劳动仲裁的管辖地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选择。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一、拖欠工资 加班怎么办拖欠工资加班,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县级的由谁管辖用人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管辖地区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三、什么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关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地实际上是指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
    2023-04-03
    269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法院在破产程序中决定指定何人为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一般不得干预。但债权人会议对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 更多>

    #破产管理人
    相关咨询
    • 如何书面提出破产管理人的异议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0
      把申请人,申请异议事项及请求写清楚即可。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股东应该如何选择管理者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9
      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股东将其财产投入到公司后,即以对公司的投资享有对公司的股权。 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是指:股东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方式选举公司的董事、监事的权利。选择管理者的权利也包括决定管理者的薪酬。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投资者个人不必参与经营,是现代公司制度发展的趋势;特别是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股东作为投资者,对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均应越过股东会来行使,股东个人没有决定
    • 法律对不参与管理的股东该如何选择退股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0
      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小股东退股的方式有: (一)转股方式退出。转股的方式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二)减资方式退出。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来使股东退出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只要满足条件的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会就可做出减资决定,无需附加其他任何额外条件。 (三)异议股东回购方式退出。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一项法定的股东权利,为小股东提供了抵抗大股东侵害的法律武器。
    • 破产管理人如何向债权人提出异议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2-14
      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时可以重新选择破产管理人。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如果对管理人的身份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 房产异议登记后如何选择诉讼程序呢?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3
      办理异议登记的的法律依据——《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