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分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9:52:27 256 人看过

1。公开发行收购和协议收购按公司收购的形式分为两种。公开要约收购是指公司以某种方式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要约收购目标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这种收购主要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相对分散、控制权与股东分离的情况下。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为控制目标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通过非公开协商达成股权收购协议。这种收购大多发生在目标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中,以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这种收购大多发生在目标公司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尤其是目标公司有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收购人可以通过与控股股东协商转让控股股东股权的方式取得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

根据我国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的方式。本文将在第二章和第三章详细讨论这两种收购方式,这是基于目标公司收购的股份数量。部分要约收购和全面要约收购都需要向目标公司全体股东要约收购,但在部分要约收购中,收购人计划收购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受要约人接受的股份数量超过买受人计划购买的股份数量的,买受人必须按比例接受受要约人的股份;在后者中,购买者计划收购的是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收购人可以自愿提出综合要约,也可以因收购了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而被迫提出综合要约。友好收购和敌意收购

这是基于目标公司管理者和收购者的合作态度。友好收购是目标公司经营者合作进行的收购。收购人往往事先征得目标公司经营者的同意,以便与收购人密切合作,积极说服公司股东向收购人出售股份。敌意收购是指目标公司经理拒绝与收购人合作的收购行为。在敌意收购中,目标公司的管理者往往采取反收购措施,阻碍收购的顺利完成。无论是友好收购还是敌意收购,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作为一个独立的利益主体,在收购中往往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在与收购方的合作或对抗中,为了自身利益,可能损害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防范这一问题,即如何规定目标公司经营者在收购中的法律地位,已成为各国收购立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这是以收购是否构成法律义务为基础的。自愿收购是收购人自愿取得的一种收购行为;强制收购是指大股东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法律强制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全面要约的收购行为。自愿取得与强制取得的区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17: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上市公司收购相关文章
  • 收购上市公司-劣势
    1。上市公司协议收购股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地方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形成了许多上市公司协议收购的案例。这样一来,负担企业就不能重生,反而拖累了优势企业。非等价交易现象严重,欺诈性重组比比皆是因为收购协议通常由收购方与目标企业私下管理形成,缺乏外部监督,透明度差,因此,银行自我交易和利益转移很容易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些做市商或大机构利用上市公司的重组题材,进行内幕交易和“黑箱操作”,借机发疯投机炒作,导致股价剧烈波动,不利于有效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公平透明的市场运行秩序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滞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不充分,操作透明度不高,难以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不对称,容易导致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剥离劣质资产往往使债权失去应有的保护上市公司重组报告制度屡见不鲜资产为
    2023-05-02
    134人看过
  • 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间接上市
    上市公司收购是否视为间接上市上市公司收购不属于间接上市。非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属于间接上市或者借壳上市第五十六条收购人不是上市公司股东,而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收购的,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不超过30%的,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普通股要约;预计收购人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无法进行全面要约收购的,应当督促控股股东在该30日内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以下,并在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收购人或者其控股股东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要约收购;依照本办法第六章规定申请豁免的,投资者虽不是上市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取得对上市公司股东控制权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其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达到前条规定的比例,对股东的资产和利润有重大影响的,依照前条的规定履行报告和
    2023-05-07
    341人看过
  • 简述上市公司收购中的反收购
    上市公司收购作为一种证券交易行为,其主体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股东,与目标公司经营者无关。但由于公司购的结果往往意味着公司经营者的改变和公司经营策略的变化,这对目标公司原经营者的利益、目标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都至关重要。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或公司股东的利益,目标公司经营者经常利用手中的权力,采取一些措施防止收购的发生或挫败已经发生的收购。一般说来,收购人在收购要约中都会向目标公司股东提出高于当时市场股价的有吸引力的溢价,股东可以由此获利。所以,对收购的阻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但是目标公司经营者也可能有充分的理由认为收购人提出的要约价格仍然没有反映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或者收购人提出的对公司未来的经营计划会损害公司的发展,因而收购行动并不符合公司股东的最大利益,应当对收购行动予以防范和回击。由于目标公司经营者与公司股东之间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因而如何既要鼓励公司董事会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2023-06-09
    230人看过
  • 收购上市公司,哪几种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以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发行的股份,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或合并。它是公司并购的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并购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主动方称为收购方,被动方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股权注意事项(一)及时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的,公司董事会应当立即书面询问有关当事人并及时公告。(二)核查控制股东是否履行相关义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股份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并提出解决措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
    2023-08-07
    267人看过
  • 收购了哪些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收购公司或目标公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分立,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2)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3)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情形(即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规定);(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2023-07-29
    101人看过
  • 上市公司部分要约收购制度探析
    收购者购买的股份额少于100%,是指从要约之始即意欲部分收购。部分要约收购是指以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部分要约收购为公开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要约收购一般是指试图通过公开要约方式收购一家上市公司少于100%的股份而获得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与全面要约收购相比,其经济、法律效果、影响均有其特殊性,在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特殊的我国更是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而已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其特点主要是:(一)收购者购买的股份额少于100%是指从要约之始即意欲部分收购,而不是以收购最终购买到的股份总额是否少于100%而定。(二)以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为目的。(三)皆为自愿收购,收购者可以依据自己的资金实力、时机好坏等自由决定收购数量和时机。对于部分要约收购理论界一直是有不同认识的。许多学者对其持反对态度:首先,对目标公司的压迫性问题。只收购部分股份的事实易使受要约人陷入博奕的状态,在不完全了解收购目
    2023-06-09
    315人看过
  • 拟上市公司可以收购再上市吗
    拟上市公司可不可以收购再上市准备上市的公司是可以收购其他公司后再上市的,但收购其他公司再上市的,需要在收购活动结束三年后才能申报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第三十三条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023-06-12
    495人看过
  • 规范公司收购行为完善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和《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是适应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推动企业并购、重组、联合的战略要求,切实贯彻执行《证券法》的重要配套规章。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依据《证券法》,在总结我国证券市场十多年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市场的做法,适应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证券市场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上市公司收购作出的重大的制度调整,体现了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监管理念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监管思路,表明了监管部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发挥资本市场配置资源功能,提高资本市场运作效率的政策导向。一、收购兼并是促进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体现在证券市场中,一个公司IPO上市后,或迟或早都要面临对存量资产再次优化配置的需要,并购重组是满足这一需
    2023-04-27
    323人看过
  • 上市公司的协议收购和要约收购
    我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收购的定义是,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控制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一定程度,导致其获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有协议收购、要约收购两种。协议收购指的是收购者在证券交易所以外与拟收购的目标上市公司的股东就收购股票的价格和数量等事项进行私下协商,从而购买目标上市公司的股票,以达到对目标上市公司进行控股或者予以兼并的目的。协议收购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收购所通常采用的形式,依我国《证券法》的规定,采用协议收购的方式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时,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东以协议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要约收购是各国证券交易普遍采用的收购形式,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买卖交易使收购者持有目标公司股份达到法定比例,若继续增持股份,必须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由于要约
    2023-06-09
    283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客体条件,上市公司收购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一、上市公司收购客体条件收购上市公司客体条件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前者如公司在发行股票过程中预留或未出售的股票,后者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票后尚未注销的部分。我国现行法律因采取实收资本制,公司拟发行股票须全部发行完毕后,才得办理公司登记,故我国公司法排斥了公司库存股票;同时,我国仅允许公司为注销股份而购买本公司股票,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票也属禁止之列。据此,上市公司收购所称"发行在外的股票",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各类股票。二、上市公司收购企业流程是怎样的上市公司收购企业流程是:1.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2.征得被收购股权所有人或其代表的同意,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转让;3.收购方与拟被收购的股权人签订收购协议;4.收购方以及目标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报告、公告义务;5.协议收购双方履行收购
    2023-04-24
    287人看过
  • 公司被一家上市公司收购, 怎么样算上市?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算上市。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有股权收购与资产收购两种方式,被收购公司解散,整体并入上市公司,法人资格消失。一、要约收购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人应当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聘请财务顾问,通知被收购公司,同时对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本次收购依法应当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作出特别提示,并在取得批准后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二、协议收购的程序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二、被市场收购了的上市公司要怎么办被上市公司收购,原公司解散,实现
    2023-03-03
    414人看过
  • 上市公司收购与公司社会责任
    日本2005年新公司法典主要参考了美国针对敌意收购的防御措施,设计了各种各样的制度措施。但是,与美国不同的是,日本实行董事会中立主义,日本新公司法虽没有明文规定这一点,但从规定了对于以维持经营权为主要目的的新股发行或新股预约权的发行,如果是以明显不公正的价格发行就可以对其提起请求停止发行之诉等来看,董事负有作为善管注意义务的内容之一的中立义务。正因为实行董事会中立主义,所以在日本,据笔者考察,尚未看到像美国那样在立法上把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作为采取反收购措施的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日本的法官在一些判例中强调了收购者应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其中最著名的一个判例是美国投资基金SteelPartnersJapanStrategicFnd对调味品生产商——牛头犬调味品公司(Bll-DogSace)收购案。判例对于收购者的社会责任提出了严厉的要求。在日本,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人们担心对日本吸引外资
    2023-06-09
    367人看过
  • 上市公司不得被哪些公司收购
    一、上市公司不得被哪些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不得被以下公司收购:1.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2.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3.被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二、上市公司收购需要多长时间上市公司收购所需的时间一般需要四个月,具体时间由当事人的收购协议确定。投资者采取要约收购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要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三、上市公司收购需要什么材料1.贷款申请书(公司简介、借款原因、用途、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来
    2023-12-09
    162人看过
  • 收购一个上市公司方案
    法律综合知识
    1、发出意向并购书由并购方向被并购方发出意向并购书是一个有用但不是法律要求的必须的步骤。发出并购意向书的意义首先在于将并购意图通知给被并购方,以了解被并购方对并购的态度。一般公司并购的完成都是善意并购,也就是经过谈判、磋商、并购双方都同意后才会有并购发生。如果被并购方不同意并购或坚决抵抗,即出现敌意收购时,并购不会发生。先发出并购意向书,投石问路,若被并购方同意并能够,就会继续向下发展,若被并购方不同意并购,就需做工作或就此止步,停止并购。这样,经由意向书的形式,一开始就明确下来,免走弯路,浪费金钱与时间。其次的意义在于意向书中将并购的主要条件已做出说明,使对方一目了然,知道该接受还是不该接受,不接受之处该如何修改,为了下一步的进展做出正式铺垫。第三点的意义在于因为有了意向书,被并购方可以直接将其提交其董事会或股东会讨论,做出决议。第四点的意义则在于被并购方能够使他正确透露给并购方的机密不
    2021-08-12
    494人看过
换一批
#证券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收购人通过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发行在外的股份,以实现对该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并的行为。 它是公司并购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实现公司间兼并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购过程中,采取主动的一方称为收购人,而被动的一方则称为被... 更多>

    #上市公司收购
    相关咨询
    • 上市公司收购是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收购的种类及程序和规则是怎样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在各国证券法中的含义各不相同,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一、要约收购程序及其规则 1.持股5%报告制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上述规定的期限
    • 上市公司如何协议收购市公司?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2-27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
    • 上市公司收购必须在收购公司之间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14
      收购不是必须要在上市公司之间的,也可以收购未上市的公司。
    • 请问上市公司公司被收购算上市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13
      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不会因此成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一个整体,是一家公司,既然被上市公司收购了就成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公司。上市公司收购其他公司时,一般会通过增发或者借贷来解决收购资金,收购完成之后,被收购公司就成为上市公司的资产或者子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
    • 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有哪些,有哪些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27
      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主要包括: 1、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 2、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 3、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 4、投资者还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