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公司后,股东应当主动组织清算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20:42:03 281 人看过

实践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自动歇业后,股东往往不会主动组织清算。

对于不组织清算的时候我们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组织清算,如果相关机构不进行受理,那么债权人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职责或要求其对行政不作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注销后对股东有影响吗

公司注销后一般来说对股东是没有什么影响的。但如果公司属于不正常注销,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的,可能会将公司股东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这种情况下会对公司股东造成影响。

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注销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规定: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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