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别人的名义进行房屋买卖购得的房屋谁有房屋处理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2 17:52:36 248 人看过

借名买房的房产证上登记的名义产权人有处分权。借名买房指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义购房,购房款项由购房者支付的行为。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如果名义产权人未经过实际产权人的同意将该房地产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则实际产权人则无法要求取消交易。

一、借名买房协议公证后有效吗

借名买房协议的法律效力本身就是一个问题。虽然最高院针对在执行中的实际出资人有过明确的批复,公司法解释中也对借名出资的效力作出了确认,但借名买房协议还是可能因违反国家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而无效。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上的登记为准的,由于私下签订的协议效力难以确定,即使做了这类公证,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公证的前提必须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倘若借名买房本身就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公证的结果也是无效的。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关于借名买房的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属有效,当事人应当依据约定履行。

如果双方通过协议方式,使得没有资格的购房人购买了限制购买的房屋或政策性保障住房,势必会侵害到其他广大符合购房资格购房人的权益,由此带来的后果也极有可能是合同无效。

另外,如果在出借人明知借名人所得财产为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然为借名人提供便利,帮助其隐匿财产,逃避司法机关侦查,这种行为便很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相关的借名买房协议也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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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5日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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