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上海的王斌今年80多岁。他与前妻刘秀俊生育了王林、王秋、王敏三个女儿。
2006年刘秀俊过世。大女儿王林多年来因病在上海市精神卫生疾病中心治疗,由父亲王斌担任监护人。王林名下有套位于长宁区的房产。长期以来,王斌带着女友以监护人的名义住在这套房子内。
2020年6月,王林向长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父亲的监护权。她表示,因父亲过往有殴打她的行为,不愿随父亲共同生活,希望由两位妹妹担任自己的监护人。王斌不同意王林的诉求,称严重违反老年人保护法,违反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经前案查明,王斌对女儿存在打骂情形并非一朝一夕,而是长期持续,邻里周知,原告因此不愿同被告继续共同居住情有可原。
最终长宁区法院判决王斌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涉案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王林。
一、家暴女儿怎么判刑?
家暴女儿涉嫌虐待罪,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二、虐待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由于虐待行为所采取的方法,也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一般表现为对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等。虐待者都是具有一定的扶养义务,在经济上或者家庭地位中占一定优势的成员。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至于虐待的动机则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定罪,但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
女儿家暴父亲如何办
113人看过
-
儿子家暴父母处罚有哪些家暴儿子被判刑
54人看过
-
根据规定父亲家暴女儿能判刑吗
263人看过
-
家暴女儿是否会被判刑?
127人看过
-
母亲打女儿算不算家暴
429人看过
-
父亲打已成年的女儿算家暴吗
246人看过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更多>
-
-
-
-
-
父亲家暴后儿子离家出走了怎么办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5-03你好: 你可以帮助你母亲维权,目前关键是收集证据。1、收集你父亲实施家庭暴力的的证据,你们子女也可以作证;2、调查你父亲与别的女人同居的事实,如果他的邻居都以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能得到这样的证据,他就构成重婚罪。3、调查他的财产情况; 你母亲起诉离婚,如上述情况核实,不仅可以告他刑事犯罪也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父亲可能被判少分或不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