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川价电发﹝2009﹞32号
中石油四川省销售公司,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中石化云川公司,各市(州)物价局、各扩权试点县物价局:
接《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9)214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调整并公布了中心城市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我省三个价区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相应调整(见附表一)。
二、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公布后,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三、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我省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见附表二。合同未约定配送部分的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27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差价不小于400元。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7月29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供应。
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省物价局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四川省物价局
2009年7月28日
附件1:四川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名
品质比率
最高零售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元/吨
元/升
90#汽油
100
7485
5.54
7635
5.65
7785
5.76
93#汽油
106
7934
5.91
8084
6.02
8234
6.14
97#汽油
112
8383
6.29
8533
6.40
8683
6.51
0#柴油
100
6760
5.75
6910
5.88
7060
6.00
+10#柴油
96
6490
5.52
6640
5.65
6790
5.77
+5#柴油
98
6625
5.63
6775
5.76
6925
5.89
-10#柴油
106
7166
6.09
7316
6.22
7466
6.35
注:我省成品油价区划分按《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川价电发(2009)27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四川省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表(合同约定配送部分)
单位:元/吨
品名
最高批发价格
一价区
二价区
三价区
90#汽油
7185
7335
7485
93#汽油
7634
7784
7934
97#汽油
8083
8233
8383
0#柴油
6460
6610
6760
+10#柴油
6190
6340
6490
+5#柴油
6325
6475
6625
-10#柴油
6866
7016
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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