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收益分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6 18:30:43 461 人看过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第八条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第九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十一条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农村户口的子女如何继承农村土地收益?
    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家庭内的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姻丧偶或生育、婚丧嫁娶等情况而经常变动。在部分年长家庭成员死亡后,由于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原则上此时并不存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由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是以家庭为单位,而家庭内的人口由于生老病死、婚姻丧偶或生育、婚丧嫁娶等情况,经常变动。在部分年长家庭成员死亡后,由于该户尚存,宅基地使用权应当由剩余户内成员继续享有,原则上此时并不存在宅基地的继承问题。 农 村 宅 基 地 使 用 权 主 体 资 格 变 动 , 如 何 处 理 继 承 问 题 ?针对房子继承问题,农村宅基地继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同时,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对于继承房
    2023-09-19
    280人看过
  • 农村征收土地子女有分配吗
    一、农村征收土地子女有分配吗1、拆迁补偿女儿具有产权、继承权或村民资格的有份分。2、男女平等,房屋拆迁补偿的分配权不分男女,女儿外嫁时户口未迁出或迁出后再次迁回原集体的有权享有拆迁补偿。3、住房房产证的登记人是父母,那么住房产权权益就是父母合法所有。该住房拆迁所得安置补偿也是父母合法所有。4、家里拆房子女儿没有份,因为子女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双方具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子女并没有权利分割。《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
    2024-01-24
    47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征用之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如何保护
    某县胜利乡一村民问:我1991年嫁给河南一男子,婚后户口并没有迁到男方家乡,而仍然留在本村。但二轮土地承包时,村里强行收回了我的承包地重新发包。我多次找村里、乡里要求给地,但均遭拒绝,导致我和孩子的土地一直没有着落。请问,我该怎么办?答:我国宪法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33条分别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30条也分别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
    2023-06-06
    325人看过
  • 土地确权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拆迁补偿分割纠纷案由怎么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在其项下又分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和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四级案由,前述8种类型的矛盾纠纷的前7种即确定为此类案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对其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荒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1、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3-14
    120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租赁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租赁: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不能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即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第八十一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通过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方式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对农村集体经济
    2023-02-13
    489人看过
  • 如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一、如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她们生存和发展的基础。1.法律明确规定,农村外嫁女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非法目的予以剥夺。2.现实中,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问题长期存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以下方法:(1)我们需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妇女对自身权益的认识和保护意识。(2)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监管,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对于侵犯妇女土地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二、确权举措保护妇女权益1.为了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宁夏妇联联合多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见》。2.这一意见明确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妇女结婚或离婚、丧偶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居住地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3.宁夏妇联还注重纠正一些以村
    2024-07-31
    459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分配多少年再分配
    农村土地30年重新分配一次。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其是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而确定的法律政策,30年不变是指耕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即为30年,到期重新发包,自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2024-05-22
    495人看过
  • 怎样分配农村土地征收赔偿费
    一、怎样分配农村土地征收赔偿费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按照如下分配: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4.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二、土地征收赔偿不公怎么维权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投诉的部门如下:1.当事人首先可以到当地县级政府投诉;2.如果当地县级政府没有解决的,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3.如果当事人是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
    2023-06-10
    41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中如何保护妇女的承包权益
    在农村,农民承包农村土地的方式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委员会会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并拟定承包方案,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然后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
    2024-05-13
    5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法2019
    农村土地承包
    目前正在实施的《土地承包法》是于2018年12月29日进行了第二次修订的版本。涉及的新内容有:1、改变了以往进程农户必须退出承包的规定;2、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入股;3、承包土地的承包方资格放宽;4、承包耕地的最长期限延长;5、承包人可以对承包地进行二次流转;6、土地承包的用途不再强制规定为农业用途等。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什么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需要具备以下的内容,具体如下:1、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2、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
    2023-08-01
    27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死亡是否收回土地
    一、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死亡是否收回土地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户死亡后是否收回土地的问题:1.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承包期内,村里通常无权收回被承包的土地。2.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承包户死亡、户口迁出或明确要求交回被承包的土地时,村里才可以依法收回被发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土地承包期内村里有权收回土地吗在探讨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承包期内,村里通常是没有权力收回被承包的土地的。1.即使承包期届满,一般也不得收回被承包的土地。只有在农户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情况下,发包方才可以收回土地。2.村委会需要与农户协商调整土地,但农户有权拒绝协商。这一规定确保了农户在承包期内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三、现在农村的土地是自己的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的土地并不完全属于个人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的规定:1.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
    2024-07-23
    210人看过
  • 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依法保障林农权益
    自《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国家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维护、保障广大林农的权益。9月19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雷加富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国家林业局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情况作了汇报。林地是我国农村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林地总面积达39.5亿亩,占国土面积的27.4%,其中,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面积占林地总面积的60%左右,林地已成为广大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进一步推动了林地的承包经营。全国集体林地以自留山的形式将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长期落实到农户经营的约占13%,以责任山的形式落实到农户经营的约占5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约占29%,以其他形式承包经营的约占8%。自《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来,国家林业局始终把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林业法制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提
    2023-06-10
    412人看过
  • 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权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为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党中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对党的农村土地政策的继承和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本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2023-03-13
    165人看过
  • 土地和田地农村征收的怎么分配款
    征收田地和土地的资金这样分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地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无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当支付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农村土地征收款村级能提留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征收补偿款一般是由农村经济集体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如何分配的,村委可以提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
    2023-08-09
    278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更多>

    #农村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农村土地被征收,被承包者和土地承包者应当怎样分配
      贵州在线咨询 2021-05-28
      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给村集体,安置补偿费是给有承包权的人,也就是出租人,青苗补偿费是给承租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
    • 农村土地承包中因于农民利益原因未分配土地会怎样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8
      农村土地承包时因历史原因未分配土地的农户,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和《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甘政办发[2015]27号)精神,现要求分配承包地的,应按照“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基本原则和“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妥善处置。 有集体预留机动地、新开垦土地等可用于调整分配土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怎样定义农村土地承包权益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5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土的用途。 (5)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承包合同是明确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并具有法律效力的文
    • 农村土地收益分配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8
      由于现行法律对有关农村集体收益分配问题鲜有具体的体现,农村土地收益分配纠纷致使一些在农村集体收益分配中受到侵权的村民如“外嫁女”等来回奔波于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而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2004年4月4日,广东省高等法院行政审判庭向外界透露,在目前“外嫁女”直接向村委会提出民事诉讼存在法理争议的情况下,她们可以采取“要求镇政府干预—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三步走的迂回途径,使自身合
    • 那个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纠纷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07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的问题,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