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程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0:42:22 221 人看过

一、破产清偿程序

(一)破产债权按照以下顺序清偿:

1、第一清偿顺序:职工债权,包括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因破产企业侵权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由第三方垫付的职工债权。

2、第二清偿顺序:社保及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除职工债权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欠薪保障金垫付的款项。

3、第三清偿顺序:普通债权,包括一般普通债权、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董监高的非正常收入等。

二、破产债权的范围是什么

(一)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二)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未到期的债权;

(四)附利息的债权;

(五)附生效条件或附解除条件的债权;

(六)附始期债权;

三、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的顺序在第几个

(一)公司破产清算债权人的顺序在第三位。

(二)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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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7日 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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