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8 04:51:05 261 人看过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哪些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主要包括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弟姐妹。

这些是基于法律上的亲属关系直接构成的家庭成员。

2.从更广泛的社会观念来看,家庭成员还可能包括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关系。

尽管这些关系在法律上并未直接定义为家庭成员,但在日常生活中,他们通常被视为一个家庭的一部分,共同居住、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的法律认定标准

虽然法律没有直接给出家庭成员的明确定义,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根据家庭关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的精神,来认定哪些人属于家庭成员。

1.这主要包括基于血缘、婚姻和收养关系形成的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以及基于共同生活、经济依赖等因素形成的其他紧密关系。

2.例如,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这种关系虽然不适用收养关系,但在法律上仍可能被视为具有家庭关系的成员。

3.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等关系,虽然法律上没有直接规定为家庭成员,但在社会观念和实践中,他们通常被视为一个家庭的一部分。

三、具有事实抚养关系算家庭成员吗

对于具有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是否应认定为家庭成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1.如果这种关系是基于长期共同生活、经济依赖、互相扶助等因素形成的,且在社会观念上也被视为一个家庭的一部分,那么可以认为这种关系具有家庭关系的特征。

2.例如,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且这种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因此,在这种具有事实抚养关系的主体之间,也应当认定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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