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能否以正在建造的房屋抵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1 18:03:59 190 人看过

可以,债务人可以用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抵押担保。当事人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抵押的,也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一、抵押权行使的正确方式

(一)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

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2、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交通运输工具。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在涉及到动产的时候,如车辆等,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即设立,而不动产如房屋等,仅签订抵押合同是远远不够的,要想使抵押权生效,还需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出借人才享有抵押权,不然的话仅仅把房本等产权证书交给出借人是不行的,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是不生效的。作为出借人是不能对合同中涉及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的。

(二)合同中诸如“到期不还,抵押物或质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当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时,作为抵押权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一下3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折价方式,拍卖方式和变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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