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急刹车致乘客受伤公交公司被判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6:13:44 145 人看过

因公交车司机急刹车致其受伤,郭某诉至法院,要求公交车所属某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该客运公司赔偿付某2000余元。

2008年12月2日,郭某乘在房山区大董村乘坐38路回良乡,途中该车司机突然急刹车,导致郭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郭某被送至北京市房山区第一医院治疗,并住院留观6天。被告支付了在医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三千余元,但对原告的其他合理经济损失拒绝赔偿。郭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交车所属的某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乘坐某客运公司正在从事客运活动的公交车,双方即形成客运合同关系,该客运公司有义务将付某安全送到目的地。因车辆驾驶员行驶中采取制动措施不当,致郭某受伤,公交公司没有尽到保证乘客安全的义务,故公交公司应对该事故给郭某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9: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医疗费相关文章
  • 公共汽车急刹车摔伤乘客赔偿千元
    胡女士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因发生事故司机突然紧急刹车而摔伤。事后,胡女士找到公交公司要求赔偿,但几经交涉未果。无奈,胡女士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交公司赔偿原告胡女士医疗费一千余元。2005年2月27日,胡女士乘坐该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从四路通到角门,刚上车尚未站稳,公共汽车便与一辆小客车发生刮蹭事故。司机紧急刹车,胡女士当时摔倒在地,造成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胡女士为此支付医疗费1019.2元。作为被告的公交公司在法庭上辩称,事故发生后,原告未到公交公司解决。原告与司机及第三方进行了调解,由肇事方带原告看病。现该车司机已调走。被告公司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女士乘坐公交公司的公共汽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应履行安全送达乘客到达目的地的义务。胡女士在乘车过程中因该车紧急刹车造成左肱骨外髁撕脱骨折,公交公司
    2023-04-17
    166人看过
  • 紧急刹车摔残找座乘客公交公司判赔七万余元
    公交车为避让一骑车人紧急刹车,导致乘客赵女士摔成残疾。为此,赵女士与公交公司闹上法庭。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赔偿赵女士各类损失共计76757.1元。2007年8月14日上午,市民赵女士乘坐上海大众巴士公司的841路公交车外出。当车辆行驶到杨浦区殷行路军工路口,遇到一辆自行车正常横过马路,公交车遂紧急刹车,致正走向后车厢空座位的赵女士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赵女士第4腰椎压缩性骨折、头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赵女士因事故遗留腰部酸痛,腰部活动受限,活动度丧失10%以上(未达25%),构成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赵女士于2008年6月5日诉至法院。赵女士认为,当时自己刚给一位怀抱小孩的乘客让座,拉着把手走向稍后的座位时,因站立不稳,从后车厢跌滚至前车厢驾驶室处受伤,公交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公交公司则表示,赵女士是否
    2023-06-08
    261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致乘客摔伤死亡谁负责
    需要具体分析。乘客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承运人应安全地将乘客送达目的地,对运输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遇事急刹车致乘客跌伤死亡,且死亡不是由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公交公司若无证据证明是乘客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则公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司机驾驶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由其公司承担。法律解读:《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旅客人身伤亡责任】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
    2023-04-17
    381人看过
  • 公交车紧急刹车,乘客受伤是否负全责
    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受损害,受害乘客可以选择以侵权(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或者违约(客运服务合同纠纷)为由请求公交车公司赔偿。一、如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二、发生交通事故如何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应当在侵权诉讼中以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非法侵害为由,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并且证明因交通事故侵权导致受害方精神损害,造成了严重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
    2023-03-24
    432人看过
  • 公交车出故障急刹车乘客受伤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消费者乘坐公交车,公交公司和驾驶员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消费者安全运输至目的地。因公交车刹车引发意外的情况很普遍,在此类案件中,司机和公交公司不一定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乘客是否存在重大过失、刹车行为是车辆故障还是司机操作等,都会对最终的责任划分产生影响。对于司机在职务行为中因失误或过错造成的损失,公交公司虽然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依法进行合理的追偿。《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
    2023-06-13
    193人看过
  • 突刹车致使乘客脊椎摔伤公交公司赔偿11万余元
    作者:胡海容发布时间:2008-12-0816:52:42中国法院网讯卫先生乘坐公交车时,车辆突然急刹车,致卫先生摔倒受伤,并构成九级伤残。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身体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卫先生各类损失共计118667.1元。2007年12月29日,卫先生在外出时乘坐103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公交车驾驶员紧急刹车,致使卫先生跌倒,卫先生随即感到腰背部疼痛无比,无法正常站立,经医院诊断为L2椎体压缩性粉碎骨折。为此,卫先生住院近3个月。事后,由于卫先生和公交对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遂于今年9月向法院起诉。审理中,经法医鉴定,卫先生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法院经审理后,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保护。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由此所造成的各项损失。由于公交车紧急刹车,致使卫先生在乘车过程中被摔伤,公交公司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判决:公交公司赔偿卫
    2023-06-05
    374人看过
  • 急刹车摔伤车内乘客车保险公司要不要理赔
    客车驾驶员一脚刹车踩下去,车内乘客被摔伤。当车方赔付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以车方无责为由拒绝赔偿,为此被告上法庭。昨日,永川区法院的法官称,该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赔偿8000元给车方。永川区法院称,去年9月7日8时30分,**易泰实业集团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驾驶员方某,接受公司安排后,驾车从永隆场镇开往永川城区。客车行驶途中,方某踩了一脚刹车。谁知,就是这一脚刹车的惯性作用,使乘客石某摔伤。事后,交警对这起车内摔伤乘客的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结果是“驾驶员和乘客双方都没有责任,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赔偿由双方自行协商”。因石受伤后住进医院,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1.4万余元,**公司随后支付了这笔钱。此前,方某驾驶的这辆车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称**保险)投了保。赔偿后,**公司向**保险索赔。然而,保险公司在今年3月2日发
    2023-05-04
    73人看过
  • 地铁急刹车摔伤乘客被判赔5万元
    女士在乘坐地铁遇急刹车时摔伤,左臂骨折畸形。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在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不再支付后续手术费。王女士遂诉至西城法院。记者昨天获悉,法院判决地铁公司负全责,赔偿王女士5万余元。26岁的王女士称,事发于2005年7月19日,她乘坐地铁从公主坟前往木樨地方向。在行驶过程中,地铁突然急刹车,没有安全防备的王女士摔倒后撞在车厢立柱上,左臂因撞击受伤。事发后,地铁工作人员陪同她去医院入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臂骨折畸形,左臂神经损伤。同年8月,王女士手术后出院,医生嘱咐她一至两年后拆除钢板。2006年10月,她去拆除钢板,医生表示,因为骨头已将钢板包住,还需再次手术。术后复查发现,骨折接缝仍不见好。2007年6月和2008年3月,她又两次进行手术。王女士认为,地铁公司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伤,因此她索赔医疗费、误工费14万余元。庭审中,地铁公司辩称,王女士受伤后,木樨地站值班室工作人员积极陪
    2023-06-09
    461人看过
  • 公交车刹车急,谁应该负责乘客摔伤?
    公交车急刹车摔伤应向公交公司索取赔偿。或者同时向公交公司和造成公交车司机紧急刹车的肇事者索赔。如果索赔失败,应及时行使诉讼。受伤乘客可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向责任方要求赔偿相关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营养费等。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公交车孩子限高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免票,公交车上的儿童免票身高线,也重新划到了1.3米。此次调整儿童免费乘车身高标准,主要综合了近年来儿童身高的增长趋势,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更好地体现交通运输部门对儿童健康成长的关怀,鼓励市民绿色出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
    2023-07-03
    454人看过
  • 公交急刹车乘客撞断5根肋骨
    公交车急刹车撞断5根肋骨,本网近日获悉,43岁的王女士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北京市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客运分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43335.44元。王女士诉称,2009年9月1日上午9时许,王女士乘坐北京市公交集团第五客运分公司所属的9路公交车行驶至正义路路口西侧时,突然紧急刹车,使其无法控制身体,冲出两米多撞至前门扶手横杆上。后被送至同仁医院,诊断为右侧气胸,右侧第8、9、10跟肋骨骨折。2010年1月4日,出院后王女士依然刚到疼痛,公交公司再次带王女士到积水潭医院复查,诊断为右侧第7-11根肋骨骨折,韧带粘连。王女士治疗期间,公交公司支付了住院费和部分医疗费,其他费用均未支付。王女士认为,住院期间其支出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均应由公交公司支付。另外,虽然经过治疗,但王女士仍无法正常工作,无法完成劳动合同,无法获得合同约定奖金,造成损失40000元应由公交
    2023-06-07
    191人看过
  • 急刹车乘客受伤怎么定责任?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急刹车乘客受伤,本车司机和车外车辆车主都存在过错,乘客可以要求二者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至于二者内部则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过错比例来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二款规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交通事故是怎么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2023-04-12
    239人看过
  • 乘客下车途中受伤公交公司赔偿五万
    2月25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乘客诉公交公司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解,乘客钱某某获赔53000余元。2010年5月15日20时10分左右,公交公司职员蒋某驾驶公交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洋海线南通市通州开发区银河桥北侧60路站点时,乘坐在该车上的原告钱某某从后车门处下车,在钱某某下车过程中,蒋某关闭车门,致使钱某某被关闭的车门推倒在车门外的地上受伤。当日钱某某被送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2011年2月11日,钱某某向通州法院递交诉状,要求蒋某、公交公司赔偿其损失7万余元。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系公交公司职员,其履行职务行为致钱某某人身损害,应由公交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蒋某作为公交车驾驶员,在乘客未能安全下车的情况下即关闭车门,导致钱某受伤,公交公司应负损害赔偿责任;钱某某在下车过程中对自身安全未能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可适当减轻公交公司的赔偿责任。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
    2023-06-08
    310人看过
  • 谁该为公交车刹车突然导致乘客受伤负责?
    乘客从搭乘公交车辆开始,便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称之为旅客运输合同。乘客的主要义务是依据统一标准支付票款。公交公司的主要义务是将乘客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安全送达确定的地点。所以当车辆行驶中乘客遭受伤害或者死亡以及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受到损毁时,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干活受伤谁担责给私人干活受伤也属于因公受伤责任原则由雇主承担。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两种情况下公交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不可抗力。(2)乘客本人的责任。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公交公司对于乘客的伤害、死亡或物品损失均应赔偿责任。
    2023-07-05
    172人看过
  • 公交司机抢客乱停靠乘客遭殃受伤索赔偿
    某路公交车未按规定停车下客,乘客曾某刚下车便被一辆从公交车旁驶过的摩托车撞到。曾某遂将公交车司机、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方赔偿相应损失。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医疗费、伤残费等6.7万余元,公交公司赔偿该乘客鉴定费、律师费的30%,共计1300元。乘客曾某坐某路公交车回家,碰巧该车司机与另一辆公交车司机“比拼车技”,两辆车在路上“你追我赶”互抢生意,还未到站台,司机就匆匆放下乘客扬尘而去。当曾某到站时,公交车并非按规定停靠在站台上,而是距站台还有两米远的距离便放乘客下车。曾某刚下车站稳,就被一辆从公交车旁驶过的摩托车撞倒,导致曾某左肩锁关节半脱位,左肩胛骨骨折,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摩托车逃逸,经公安机关认定,摩托车主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司机负此事故次要责任,曾某无责。曾某因苦寻摩托车主无果,便与公交公司交涉赔偿事宜,但未能协商一致。于是曾某将公交
    2023-06-07
    279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疗费
    词条

    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 更多>

    #医疗费
    相关咨询
    • 急刹车乘客受伤如何定责任,司机急刹车致使乘客受伤谁负责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6-23
      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现,虽然有点耽误时间,但此时也是为城市的环保尽一份力。很多时候乘坐公交车都是比较安全的,但也不排除在紧急情况下,公交车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那么急刹车乘客受伤如何定责任,司机急刹车致使乘客受伤谁负责?
    • 公共汽车紧急刹车乘客受伤,司机应担责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5-04
      第一、你在上公交车投币后就与公交车公司达成了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以上情况公交车公司肯定要承担责任。 第二、如果公交车公司不愿意赔偿,你可通过以下方法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1.根据《民法典》起诉公交公司违约责任。因为合同违约是相对的,而且是无因的,除非不可抗力,所以,第三人原因不导致合同违约责任的免除。 2.根据《民法典》起诉侵权责任,把公交公司和骑自行车的某男作为共同被告,让他们承担
    • 交通事故急刹车使乘客受伤可以找公司赔偿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2-08
      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2022年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是否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10
      公交车急刹车至乘客受伤的,能要求公交公司赔偿。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 公交急刹乘客受伤人身伤害由谁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1
      购买车票乘坐客运公司所有的公交车,双方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客运公司理应安全的将乘客张某运送至目的地。作为驾驶员应预见到急刹车对乘客可能造成的伤害,但张先生在乘坐该车过程中,因该车驾驶员踩刹车至其摔伤。如未能举证说明张某在此次事故存在故意过错及其他原因造成受伤,客运公司一方应当对此次事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司机系客运公司聘请的驾驶人员,行为后果应当由客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