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面临的风险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08:31:43 333 人看过

公司创立之后,股东并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股东由于经营不善或者所处的法律地位而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1.出资损失的风险

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股东的出资不一定都能收回。如果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公司选择的项目不对,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都有可能导致公司失败,使股东的出资付诸东流。股东投入的越多,损失的风险就越大。

2.得不到收益的风险

股东对公司出资后,经营得好会有收入,从而得到回报,如果经营得不好,公司没有收入或者亏损,股东就不会有收益,这也是一种风险。

3.法律风险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该股东与公司为连带债务人等。

“娃娃房”有什么法律风险

一项完整的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许多父母把自己的房屋登记成娃娃房,其实际目的并不是想把房屋赠与子女,而是基于其他目的。但是,房屋所有权登记作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推定力和公信力。从登记完成的那一刻起,登记权利人就是推定权利人,任何人或者机关都不得否定其效力。这意味着,不管父母的目的是什么,子女都已经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虽然娃娃房主的父母可以基于对子女的监护权而对房屋占有、使用甚至收益,但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却被锁定,那就是处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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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2日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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