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21:22:45 177 人看过

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措施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也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

一、工伤已赔偿是否可上诉人身损害赔偿

首先,工伤保险的支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于社会保险法范畴,具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造成伤害时获得必要的救济,防止其陷入生活困境。侵权赔偿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能由工伤保险机构代替,也不能因受害人受理工伤保险而免除。

其次,工伤保险支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不能相互替代。

最后,双重赔偿是可行的。

二、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工伤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工伤损害赔偿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民法典》;工伤损害赔偿主体为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机构,人身损害赔偿主体为侵权人;工伤损害赔偿基于劳动关系,人身损害赔偿基于侵权关系;其他。

三、发生工伤赔偿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工伤事故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工伤人身损害,应当按照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

2、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权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受害人本人或死者近亲属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是财产赔偿责任,具有填补、抚慰、惩罚的功能。

3、由于工伤保险待遇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法律性质和功能不同,对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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