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能否转变为外商独资企业,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报原外商投资审批机关批准在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国政府依照协议保护外国合营者在合资经营企业中的投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中国政府批准的合同、章程。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对合营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合营企业进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二,外商合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的区别。在组织形式上,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全部或者大部分产品出口的外商投资企业。(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2)股权转让协议;
(3)验资报告(复印件);
(4)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5)同意修改合同、章程;
(6)外国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一届董事会名单复印件(必须由董事本人、职务和委派方签字);
(8)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9)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验资报告复印件;
(10)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11)《送达法律文书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12)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文件审批机关。
在上面的介绍中,我们了解了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的区别、相互转化以及相应的转化程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转变为外商独资企业,只需符合相关标准章程。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法律咨询,您可以找我们的专业律师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
外商独资企业可以为个人担保吗
241人看过
-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
411人看过
-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吗?
426人看过
-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
404人看过
-
外资企业能转为内资企业吗
382人看过
-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吗
130人看过
-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6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是一种很古老的企业形式,至今仍广泛运用于商业经营中,其典型特征是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自负盈亏和自担风险。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
-
外资企业可以转为内资企业吗?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27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3、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4、向海关补缴关税; 5、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
-
外资企业可以转为内资企业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30外资企业可以转型为国内企业。 《《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法》、《合伙法》等法律规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 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务、会计、外汇,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内资企业可以转为外资企业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3国内企业可以转型为外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批准前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 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和社会
-
外资独资企业可以股份转让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31可以转让,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