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车辆挂靠公司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9 10:40:19 341 人看过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保险公司需要赔偿。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不赔。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一、没验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车辆没有年检出事故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可以赔付,商业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其附加险)不赔。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汽车保险有几种类型

1、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属强制性保险,车年审时需要。指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失与人员伤亡的。

3、盗抢险(附加险)。如果车主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4、车上座位责任险(附加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并不建议买。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

5、玻璃单独破碎险(附加险)。指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注意“单独”两字,而如是其他事故引起的,车损险里有赔,所以如系国产车,玻璃亦不贵,想省钱的可不买。

6、自燃险(附加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7、划痕险(附加险)。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车、新手买。

8、不计免赔率(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20%),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9、不计免赔额(附加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若是无责方,则无需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0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第三者相关文章
  • 挂靠车辆出事故自己担责还是公司
    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况在现实中确实很常见。其主要特点是,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的需要,挂靠人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给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企业将为挂靠车主办理各种法律手续,以企业名义进行运输经营。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属于挂靠车辆的责任,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条,受害人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层层转包出事故谁担责案例A:工人施工时坠亡雇主业主均担责施工过程中,吊机固定绳突然断裂,加上施工楼房外围未搭建作业竹架及安全防护网,林某踩空后从四楼楼板摔下,不幸当场死亡。林某的家属将业主叶明(化名)及雇主叶森(化名)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对林某的死亡进行赔偿。面对林某家属的诉讼请求,业主叶明表示,林某对吊机安装及使用不当直接导致其死亡。此外,在水泥倒板过程中,自己的楼原本搭有脚手架,但是因为四楼楼板水泥浇筑发包给叶森时,叶
    2023-08-18
    462人看过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
    2009年6月3日17时,卢*泰驾驶皖K/B4763号轻型箱式货车(载张*梅)行驶至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洪桥路口时,与原告乘坐的由李*林驾驶的粤B/ND632号箱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以及原告、李*林、张*梅受伤的交通事故。2009年7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宝安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卢*泰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林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车辆情况:被告二阜阳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系皖K/B4763车登记车主,被告四杨*广系该车实际车主。杨*广将该车挂靠在被告二名下。事故发生时被告一卢*泰系向被告四借用车辆。肇事车辆在被告三处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险,分项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0元,医疗费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被挂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一卢*泰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卢*泰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
    2023-04-17
    138人看过
  • 车辆挂靠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影响分析
    如果挂靠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方责任的,受侵害一方可以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法院则会判决他们一起来承担这个后果。具体一点就是说车主和挂靠公司需要共同出钱赔偿给受害者,谁有钱谁先垫,赔付完之后再来算这笔账,总的赔偿金额必须给够,否则车主和公司都有可能上失信人中的“被执行人”名单。车辆出交通事故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由于挂靠方以被挂靠方的名义行事,造成一种属于被挂靠单位的表面现象,所以对第三人产生了被挂靠方为挂靠者提供信用担保的效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2023-07-05
    84人看过
  • 责任归属:挂靠车辆交通事故由谁负责?
    挂靠车辆发生事故后主要是根据过错分担责任。具体而言,1、是由挂靠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连带责任;2、是挂靠人负民事赔偿责任,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负连带赔偿责任,即有限连带责任;3、是挂靠人负赔偿责任,被挂靠人在挂靠人无力赔付的先行垫付,即垫付责任;4、是直接由被挂靠人负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即直接赔偿责任;5、是直接由挂靠人负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即被挂靠人不承担责任。如果给个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由谁负责给个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仍然是要由驾驶人来负责。但是如果车辆的所有人或者领导人士进行指使违法违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不需要承担责任。给个人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其交通事故所产生的损失由驾驶人承担。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
    2023-07-19
    201人看过
  • 交通事故探讨之五:挂靠车辆之责任承担
    现实生活中存在比较普遍的车辆挂靠现象,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单位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在审判实践中分歧较大,笔者就遇到以下几种不同的判例:被挂靠单位不承担责任,认为实际车主并不是单位,单位对挂靠车辆无法实际控制;被挂靠单位在收取挂靠费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垫付责任(多见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前);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还有认定被挂靠单位与挂靠者为雇佣性质,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责任,挂靠者不担责的情形(见过这样的判例,但没有亲历)。笔者比较赞同被挂靠单位与挂靠者承担连带责任。首先,挂靠车辆对外以被挂靠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当然应由被挂靠人承担;其次,挂靠关系造成了车籍不真实,被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对车辆的运输经营一般有相当大的支配权(包括:办理营运证、工商税务证照、缴纳税费;办理保险;协助处理交通事故;组织进行思想教
    2023-04-21
    270人看过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认定工伤
    2011年3月15日至2013年3月14日期间,王某将其所有的货车挂靠于某汽车运输公司。挂靠关系存续期间,汽车运输公司系该车辆的行车和营运车主,该车由王某以汽车运输公司的名义从事货物营运。2012年7月15日,王某与陈某签订聘用协议,协议约定王某聘请陈某为货车的驾驶员,为王某从事货物营运,陈某的劳动报酬由王某支付。2012年8月18日,陈某驾驶该货车承运货物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陈某因工伤待遇问题与汽车运输公司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确认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依法审理,裁决确认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汽车运输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王律师点评:本案争议焦点为挂靠关系存续期间,挂靠人基于其与被挂靠人之间的民事约定聘用劳动者,该劳动者的用工主体是何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十六条,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
    2023-06-08
    151人看过
  • 责任承担:挂靠车辆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由挂靠人和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挂靠人是车辆的名义所有人,也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主体,挂靠只是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之间的内部关系,受害人作为第三人对此无从知晓也不需要知晓,要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符合民法上的外观主义原则。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我连续驾驶车辆9小时,早上5点车滑向沟里,车损害,修理费支付6万元。交警队认定我疲劳驾驶。车主也在车上,现在他让我陪修理费6万元。我想我是替他干活,这钱我应当赔偿吗赔多少律师解答:应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存在重大过错,雇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
    2023-07-16
    188人看过
  • 挂靠车辆是否会成为交通事故的主要肇事方?
    如果挂靠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且属于该方责任的,受侵害一方可以要求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法院则会判决他们一起来承担这个后果。具体一点就是说车主和挂靠公司需要共同出钱赔偿给受害者,谁有钱谁先垫,赔付完之后再来算这笔账,总的赔偿金额必须给够,否则车主和公司都有可能上失信人中的“被执行人”名单!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中挂靠车辆对方承担什么责任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属于挂靠车辆的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
    2023-07-07
    198人看过
  • 挂靠公司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一、挂靠公司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挂靠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挂靠机动车侵权责任】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机动车挂靠的方式所谓机动车挂靠是指人们在使用机动车参与交通活动时,拥有机动车的产权或使用权,但无机动车的车籍权。其方式一般分为车辆部分挂靠、车辆全部挂靠和指示性车辆挂靠。(一)车辆部分挂靠:指的是只拥有车辆的使用权。一般通过合同的形式予以固定,由机动车使用者出资购买车辆的使用权,在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中,接受机动车产权和车籍权拥有者的支配和生产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二)车辆全部挂靠:指的是只拥有车辆的产权和使用权。它的固定形式是由车辆使用者,用全部资金购置车辆,套用他人的户名登记车籍。车辆全部挂靠的机动
    2023-04-20
    139人看过
  • 挂靠车辆与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的法律解析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划分责任的方式大致有四种:(一)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判决被挂靠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的损失应由实际车辆所有人来承担;(三)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结果在司法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多受害人的损失往往得不到执行。(四)判决被挂靠人在收取管理费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该判决的方式也不能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挂靠车辆交通事故后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吗车辆挂靠就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在挂靠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
    2023-07-06
    222人看过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何确定责任主体
    2007年3月28日晚8时左右,王某驾驶赣G60xxx大货车,由江西省德安县城返回聂桥镇柳田村,当行至聂桥镇政府大楼旁,将在路边行走的金某撞伤。事故发生后,经查明,王某所驾驶的赣G60xxx大货车挂靠在德安县XX运输公司,王某每年向该公司上缴管理费2500元。金某遂把王某及德安县XX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411932.8万元。[分歧]本案案情并不复杂,经过交警认定,王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但在审理过程中,关于王某和XX运输公司的责任划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王某负赔偿责任,德安县XX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由王某负赔偿责任,德安县XX运输公司承担垫付责任。[评析]笔者赞同的第二种观点,即认为应当由挂靠者王某负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德安县XX运输公司负垫付责任,理由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2023-06-03
    228人看过
  • 挂靠公司车出事故谁赔付
    一、挂靠车辆出事故谁来赔偿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由被告承担,即原告仅请求挂靠人承担责任的,仅有挂靠人承担;原告仅请求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由被挂靠人承担;原告请求挂靠人、被挂靠人承担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便于汽车的管理和各种规费的收取,都要求把个体运输户组成车队,在交警的车管档案里,车辆的所有人都登记在车队的名下,而实际上汽车又全部由个人出资购买,也是由个人单独经营,而车队只是代办保险、代缴养路费等,也只收取少量的代办费或管理费,而且这些车队本身没有经营车辆,也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也不具有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像这种情况,是车队为车辆所有人还是个人呢?从所有权的四项权能看,车辆挂靠后车队仍然不参与经营,不享受收益,这种车队的实质是个体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部门,而个人仍然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至于对车辆的处分权,只要不欠缴
    2023-03-19
    360人看过
  • 挂靠车辆公司承担责任
    已经明确了如果挂靠车辆的法律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直接规定了挂靠双方的连带责任,而不像其它共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一样,要区分共同承担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然后确定一定的比例来承担,这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被挂靠单位更有强力的法律约束力。一、挂靠具备特点有哪些挂靠具备特点有:1、通常挂靠人是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虽然其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但不具备与对应的建设项目比较匹配的资质等级;2、被挂靠的建筑单位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其缺乏承揽该项目的实际能力;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建筑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4、通过劳务分包的形式来掩盖挂靠的行为。挂靠,指机构或组织从属或依附于另一机构或组织。二、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如何承担车辆挂靠就是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
    2023-03-19
    434人看过
  • 挂靠车辆出事故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赔不赔
    交通事故致驾驶员身亡2013年7月5日,连霍高速g30线3091公里加500米路段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庄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同车道同方向行驶的郭某(案外人)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庄某死亡,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3年7月20日,哈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人庄某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郭某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死者亲属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发生后,庄某的家属王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向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肇事车辆司机郭某、车辆所有人赵某,对方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永昌支公司赔偿其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原告同时起诉哈密某保险公司,要求其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庄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辆损失和座位险。对方车辆的投保公司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哈密某保险公司认为原告并非本案的适格当事人,因此拒
    2023-06-12
    9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第三者
    词条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会坐牢。... 更多>

    #第三者
    相关咨询
    • 交通事故挂靠车辆可行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7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挂靠的方式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受害人要求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法院应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挂靠车辆发生事故挂靠赔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7
      案例简介:货车发生事故挂靠公司拒绝赔偿2016年8月19日,A驾驶货车向新添大道方向行驶至高新路时,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驾入对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B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轿车乘付某受伤。经交警队认定,A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A某驾驶的货车挂靠在XX公司名下,XX运输公司拒绝赔偿。法院判决:XX运输公司和A某连带赔偿付某损失法院认为付某因交通事故受伤,有权提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XX运输公司作为被挂靠
    •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挂靠单位与被挂靠车辆共同担责的如何处理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03
      协商或者诉讼到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 关于挂靠车辆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能负责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29
      需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企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行为人按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企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 交通事故直接挂靠公司出了交通事故直接挂靠公司不承担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03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