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房地产闲置土地情况的公告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8:40:42 470 人看过

2010年第2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等相关规定,现将各地上报的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且尚未处置的26宗住宅闲置土地相关情况(详见附表)予以公告。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依法对上述闲置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必须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坚决收回。对公布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在闲置土地查处整改到位前,暂停其参加新的土地竞买活动;对已查处整改到位的,由各省(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处置情况及时上传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部将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及时公告,解除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的限制。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继续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提出的要求,督促相关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严格依法对上述房地产闲置土地查处到位。

国土资源部举报中心电话:12336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企业原因造成且尚未处置的房地产闲置土地情况表xls

2010年12月30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8: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闲置土地相关文章
  • 关于闲置土地的认定的求助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等等。一、土地使用权规定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1、上面的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2、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3、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
    2023-06-28
    148人看过
  • 什么是闲置土地中的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到期后一年内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本办法规定的开工建设开发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转让决定书。已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下,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25%以下的国有建设用地,而暂停开发建设一年的,也可视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的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促进利用、保护权益、公开信息的原则。提出了国家收回土地的程序。市、县级土地主管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修改土地利用文件,编制被征收土地上居民、企业搬迁申请书,或者对国土部门收回国有土地的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方案,并予以公告和有关事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保证人民群
    2023-05-08
    470人看过
  • 关于征收土地闲置费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了依法管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农业建设闲置土地管理的通知》(粤府[1998]72号)和省国土厅、省财政厅《关于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计财)字[1999]5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闲置土地的界定。根据国家国土资源部1999年第五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闲置土地:(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有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布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市(包括县级市)级开
    2023-06-10
    103人看过
  • 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公布18起土地违法案
    小产权房存在五大风险和危害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不得占用耕地建设住房小产权、乡产权房近期因建设部的表态、北京市国土局发出停工停售令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谁在买小产权房?为什么有人明知小产权房违法仍要购买?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应该如何处理记者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小产权房主多数不是没钱人在建设部、北京市国土局表明了对小产权房的态度后,各界对小产权房的看法似乎集中到了一点上:因为眼下房价太高,所以小产权房才会有市场。而经过调查发现,事实上并非如此,在北京,除通州个别项目外,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多是为了第二居所而购房,甚至是为了住别墅,换句话说,在北京,购买小产权房的人多数不是买不起房子的没钱人,而是在城里有房、有车的有钱、有闲人。早在2000年前后就在海淀区山后某小产权项目购买了一套别墅的陈先生表示,和他一样在海淀山后买别墅的人都应该算得上北京比较早一批有闲有钱的人,在城里都有房也有车。怀柔某小产
    2023-06-11
    212人看过
  • 自然资源部:清理无效用地批文,闲置土地或收回
    一、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二、自然资源部:清理无效用地批文,闲置土地或收回自然资源部在今天发布的《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对如何认定无效用地批准文件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指出,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由市、县人民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自然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要适时组织市、县对已经合法批准的用地进行清查,清理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对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称,应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置。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其
    2023-05-30
    485人看过
  • 土地被闲置的,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吗
    土地被闲置的,需要缴纳土地闲置费吗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一)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二)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哪些情况下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权是指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时,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地政部门经批准后依法收回用地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78条第1款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
    2023-03-01
    221人看过
  • 国土部:闲置地收回优先供应保障房
    昨天,国土资源部利用司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在内容上更加注重政策可操作性,相关政策措施更加细化、实化,便于地方执行。《通知》要求,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和具备“净地”供应的储备土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各类住房用地的供应。该负责人表示,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涉及土地、建设、规划三部门衔接的重要环节较多,对住房建设项目能否按要求如约履行起着关键性作用。《通知》从规范编制拟供地块出让方案、制定土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严格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也就是说,土地在出让前就明确了相关基本条件,宗地供地条件、规划条件、建设条件统一在一个住房用地出让方案中,减少了出让后的不确定性,有利于缩短建设周期,加快住房尽早上市。《通知》规定,非企业原因确需调整规划和建设条件的,必
    2023-06-10
    98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部制定了《土地登记表格》(试行),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归户卡。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使用。附件: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审批表3.土地登记簿4.土地登记归户卡5.土地登记表格使用及填写说明(附件详见:www.mlr.gov.cn国土资源部网站)二〇〇八年七月十五日2008年7月17日
    2023-06-10
    328人看过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的闲置土地是指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遵循依法依规、促进利用、保障权益、信息公开的原则。国家收回土地程序1、拟定收回方案。市县级国土部门根据市县级政府机关的批准对用地文件进行修改,拟定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者企业的搬迁申请或者制作国土部门决定收回国有土地的处理意见,拟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
    2023-06-18
    221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关于耕地抛荒有关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土地管理局:你局《关于耕地抛荒有关问题的请示》(闽土籍〔1998〕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初期,虽然为了统一确定调查分类标准,对历史上形成的抛荒地的地类做过规定。但是,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严禁耕地抛荒,并且在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中将严禁耕地抛荒上升为法律。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因此,任何弃耕抛荒的,不仅不能在土地变更调查和建设用地报批时按非耕地对待,而且要尽快采取措施予以复耕。不得通过土地变更调查改变地类,使弃耕抛荒的违法行为合法化。
    2023-06-10
    368人看过
  • 关于处理闲置土地问题的请教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等等。闲置土地的概念及认定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十条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据实地现状在当年土地变更调查中进行变更,并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2023-07-14
    495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的征地如何做?
    征地程序如下:1、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2、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等等。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大家都知道在很多的地方现在都有征地的案例,对于征地其实分为很多种,国家征地当地政府征地等等。征地我们大家肯定都很关心,因为征地对于我们的距离非常的近,所以说征地方面的规定是很重要的。那么国土资源部征地程序有什么?征用土地的程序一、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
    2023-07-22
    249人看过
  • 什么是闲置土地,土地使用税闲置土地是否要交?
    一、闲置土地是否要交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98]015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由此可见,所购土地不管使用与否,都应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二、什么是闲置土地1、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
    2023-06-22
    206人看过
  • 闲置土地的类型
    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的类型:(一)从土地类型上区分,闲置土地分为国有闲置土地何经批准征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二)从用地批文上区分,闲置土地主要分为通知书类以及批准书类。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房产开发商具备哪些证才可以动工建房,卖房房地产开发商动土建房时,需要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加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房地产开发商卖房需要的证件有:房地产开发商都应当持有一照、五证才可以卖房。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
    2023-03-20
    205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闲置土地
    相关咨询
    • 国土资源部对闲置土地的处理程序是什么?对闲置土地处理程序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1
      1、立案调查核实国土资源局对闲置土地进行现场核实调查,查实用地批供手续情况、核实闲置土地定性、面积和闲置时间,并对被调查人进行询问、了解情况。2、闲置土地认定告知闲置土地认定后,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告知闲置土地的认定理由、处理依据、处理方式以及土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告知后,土地使用权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的过程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应做好笔录,并经土地使用权人签证认可。3、拟定
    • 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吗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答: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
    • (四)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的措施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询问当事人和其他证人;现场调查、拍照、拍照;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要求被调查人说明土地权利和使用情况。
    • 关于闲置土地的划拨程序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是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 二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三是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 什么叫土地闲置费?什么情况才可以不交土地闲置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闲置土地是指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有关法律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个人购买的住宅用地不属于闲置土地范畴。具体可参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