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2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等相关规定,现将各地上报的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且尚未处置的26宗住宅闲置土地相关情况(详见附表)予以公告。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要求,依法对上述闲置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必须征收闲置费,闲置两年以上的,必须坚决收回。对公布名单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在闲置土地查处整改到位前,暂停其参加新的土地竞买活动;对已查处整改到位的,由各省(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将处置情况及时上传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部将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及时公告,解除对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的限制。不执行上述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继续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提出的要求,督促相关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限期严格依法对上述房地产闲置土地查处到位。
国土资源部举报中心电话:12336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企业原因造成且尚未处置的房地产闲置土地情况表xls
201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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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吗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9答:《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答: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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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的措施江苏在线咨询 2021-11-17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七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闲置土地调查职责,可以询问当事人和其他证人;现场调查、拍照、拍照;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人有关的土地资料;要求被调查人说明土地权利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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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闲置土地的划拨程序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0一是超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或者超过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 二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 三是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总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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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土地闲置费?什么情况才可以不交土地闲置费?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6闲置土地是指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有关法律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个人购买的住宅用地不属于闲置土地范畴。具体可参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