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第三人到期债权最新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9 20:19:24 113 人看过

关于对于被执行人所享有的到期债权执行方面的相应法规条例,法律明文规定,将由执行法院向第三人发送冻结债权执行裁定以及履行通知文书,明确告知第三人需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应尽的义务。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条文,对于经司法权力确认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与裁定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务必予以遵行,若其中某一方决定不予履行或拖延履行,对应的另一方便可据此向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审判员依法移送执行员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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