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和伤残的认定与赔偿有何联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2 21:24:06 289 人看过

以伤残鉴定等级确定工伤赔偿数额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规定,对伤残职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照料的,按照伤残等级给予补偿,生活照料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生活照料费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50%,统筹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或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职享受下列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标准为27个月,二级伤残标准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工资

(2)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发放伤残津贴的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占我工资的80%,四级伤残占我工资的75%。残疾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p>(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伤残津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劳动者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五级伤残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16个月工资

(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雇主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残疾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70%,六级伤残按职工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伤残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受伤职工本人的提议补足差额,职工可以解除或者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残疾一次性就业补助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直辖市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标准为:7级伤残为13个月工资,8级伤残为11个月工资,9级伤残为9个月工资,10级伤残为7个月工资

(2)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直辖市

第三十八条职工工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职工因公死亡的,其近亲属按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一)丧葬补助为统筹地区上年度6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有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10%。经批准的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受害职工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残疾就业补助,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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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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