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房屋主权的不同之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1 13:00:36 79 人看过

这段内容讲述了户口本的户主权利,户主作为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在相应范围内具有代表权、发言权、表决权、利益关连处理权以及维护家庭权益的代表权和抗对抗辨权等。无论是谁担任户主,都没有本质的区别。

无论是谁担任户主,都没有本质的区别。户主就是家庭户的负责人或者权益代表。户口本的户主权利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发言权、表决权、利益关连的处理权以及维护家庭权益的代表权和抗对抗辨权等。

无 论 是 谁 当 户 主 , 权 益 一 样 吗 ?

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的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而房屋的所有权则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城镇地区,房屋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农村地区的房屋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可能会发生转移。例如,房屋进行买卖、赠与、继承等行为时,房屋所有权可能会发生转移。但是,无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谁,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始终属于房主。

同时,《民法典》也对房屋租赁、抵押等行为进行了规定,以保障房主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租赁期限内,租赁双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屋,并保障房屋的安全。而房屋抵押则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在房屋抵押期间,债权人享有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总之,无论是谁当户主,房屋的所有权都归国家所有,而房屋的使用和收益权则属于房主。同时,《民法典》为保护房主的权益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了房屋租赁、抵押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无论是谁担任户主,都没有本质的区别。作为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户主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利益。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房屋的所有权则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房屋的所有权可能会发生转移,但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始终属于房主。同时,《民法典》为保护房主的权益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维护了房屋租赁、抵押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0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了解户主身份,掌握房产所有权
    房产是谁的,是由房产证名字是谁的决定,不是户口决定的,户口本户主是谁的房子不一定就是谁的。二者区别:一.房产证未经过其他产权人同意是不能转借他人的。因为侵害了其他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户口问题较简单。只要觉得迁入者不涉及自身利益,方便朋友或其他亲戚,问题不大,但最好是通过家人商量一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户主一般是谁户主即一户之主,是一个社会单元(家庭户)的负责人或权益代表人。户口本的户主的权利,就是作为一户之主代表这一户在相应范围的代表权,具有发言权、表决权,利益关连的处理权,以及维护家庭权益的代表权和抗对抗辨权。
    2023-07-02
    51人看过
  • 掌握行政处罚权利
    行政处罚权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处罚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2、陈述和申辩权;3、要求举行听证权;4、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5、请求赔偿权;6、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7、申诉或者检举权。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都有哪些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023-07-06
    380人看过
  • 掌握房屋拆迁估价的窍门
    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实例,应当与被拆迁房屋所在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相同或相近,参照实例的成交时间不超过估价时点12个月,选取的参照实例须在3个以上,参照实例的综合修正系数不超过30%。但是由于市场比较法需要交易实例作比照物,实践中公用设施、公益事业房屋以及农房等交易实例较少,对这些房屋拆迁估价拆迁双方可申请使用其他估价方法。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收益法是雨季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
    2023-07-02
    248人看过
  • 行政处罚法的主体是谁掌握着权力?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行政执法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行政处罚法》听证的范围是什么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2023-07-04
    184人看过
  • 维护权益的方法:业主应掌握
    业主维护权利可以通过以下途径:1、有问题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2、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交涉;3、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职责。小区的业主知情权有哪些,如何维护业主知情权业主知情权主要表现为查阅权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业主大会成立前,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业主大会成立后,业委会负责通知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划转至业主大会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并将有关账目等移交业委会。各位业主在查阅专项维修资金账目时应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开发商有无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原本应当由开发商或者施工建设单位
    2023-07-08
    130人看过
  • 如何掌握主动解除合同
    如何掌握终止合同的主动权1。为了避免履行合同的风险并掌握终止合同的主动权,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哪些事实可能导致合同终止达成事先协议。例如,当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甲方发生何种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相反,如果乙方违约,甲方也有权终止本合同。这种明确的合同约定,一方面可以对促进双方及时、全面地履行合同起到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使当事人的责任更加明确。这种方法对于标的物金额大、履约期长的合同尤为重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利于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或者当事人确实不愿意履行合同,不属于约定终止或者法定终止的适用情形的,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及时向另一方表达终止合同的意向,且不能及时履行合同,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的意向,通过友好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情和理解,对本合同的终止及终止的法律后果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其初衷是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尽量减少给对方造成的
    2023-05-07
    5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技术成果的人身权到底是谁掌握?怎么掌握?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9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 探视权如何处理和掌握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23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八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 总之你要掌握哪些证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3
      关键证据2个:劳动关系证明(就是说明讨薪者在此单位、此工地,跟着此人干过活)、欠钱证明(就是要说明某人或某单位欠务工者的钱)。以上是你要掌握哪些证据的证据。
    • 掌握控股合并的主要方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07
      控股合并。合并方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被合并方50%以上(不含50%)的股权,完成合并。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继续存在。
    • 如何掌握小孩的抚养权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21
      父母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