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时效是什么概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5:00:38 150 人看过

一、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履行。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裁决强制履行。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即是指在已经确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的事故伤害经确认为工伤,其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要求工伤赔偿的仲裁请求的时效期间。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前提看,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受到了工伤,从其受工伤后的某一时间点开始起算。第二,在仲裁时效超过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工伤赔偿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对仲裁时效的适用,也不得协议变更仲裁时效的期间;第四,工伤赔偿仲裁时效具有特殊性,即是指工伤赔偿仲裁时效不同于其他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时效,其起算点有所不同。

二、目前我国对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有关规定

我国先后制定的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对仲裁时效期限的规定措辞有所不同。

1、1993年7月6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第82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20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知,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经过了从六个月到六十天再到一年的演变过程,而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也经过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到“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再回到“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的演变过程。

何谓“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多种情形均作出了规定,但遗憾的是,该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工伤赔偿的情形。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28号)第1条规定:“目前劳动行政部门对处理劳动者工伤申诉没有时效的规定。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伤认定及可否享受工伤待遇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不加区别地将职工负伤之日确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而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和处理”。

对于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时效是什么概念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就是有着相关的说明的,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说明的是仲裁时效就是指劳动者在一定的时间里面可以进行申请仲裁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仲裁对工伤的问题来说是很重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2: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仲裁工伤待遇时退休怎么办
    一、仲裁工伤待遇时退休怎么办按照工伤发生时计算参加工伤保险人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支付主体。1、参加了工伤保险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支付义务人是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权利人则是工伤职工。在很多地方,该待遇由用人单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后发放给工伤职工。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类似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代理人(代理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领取后没有发放给待遇,或者“卷款潜逃”,那只是用人单位违背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与工伤职工并无关联,工伤职工仍可以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此项待遇。在仍由用人单位“转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地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交给用人单位,并督促其尽快转发给工伤职工。在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实行直接发放。2、因退休终止劳动关系不能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退休人员在政策上不存在再就业问题,其生活已获得保障,且在此情形下用人
    2023-05-15
    373人看过
  • 工伤待遇仲裁裁决是怎样
    一、工伤待遇仲裁裁决是怎样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仲裁包括以下程序:申请—受理—被申请人答辩—开庭—质证、辩论—调解—作出裁决。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
    2023-06-04
    13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起诉可不可以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是可以进行起诉的。工伤待遇争议起诉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工伤职工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行使诉讼权利时,可由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参加诉讼。(2)必须是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后,不服裁决的。因为工伤待遇争议案件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法律规定其必须先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能提起民事诉讼。当然,如果具备特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虽然当事人是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但争议还是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所以被告方仍为用人单位或者职工。需要再一次指出的是,当事人不能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4)必须有具体的诉
    2023-04-16
    491人看过
  • 劳动法中工伤保险待遇有仲栽时效吗
    在工作中,人们难免会受到工作环境中的一些伤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给出相关的工伤证明材料,根据这份证明可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对于工伤保险的有关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具体情况,那么劳动法有关条例中,工伤保险待遇有仲栽时效吗。工伤保险待遇有仲栽时效吗?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一方在自己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待遇,社保基金支付部分是仲裁不处理的,而这个需要了解具体情况了才能作出准确的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及劳动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第5条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本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表统一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
    2023-06-04
    67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超过仲裁期限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2023-02-18
    130人看过
  • 工伤待遇赔偿仲裁时间是多久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从伤残评定之日起算),工伤职工在明知用人单位拒绝给付工伤保险待遇之日起六十日内,要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单位给予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旦超过这个时间,且无“其他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权益将难以得到维护。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二、工伤赔偿时效存在的问题有哪些?1、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中断事由包括提起诉讼、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三、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有哪些特征?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1、从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前提看,必须是用人单位的劳动
    2023-06-25
    454人看过
  • 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的概念是什么?
    一、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的概念是什么?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的概念是: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会约定纠纷的处理方式,一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我国的仲裁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二、仲裁裁决的效力体现在哪几个方面1.当事人不得就已经裁决的事项再行申请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诉讼。2.仲裁机构不得随意变更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3.其他任何机关或个人均不得变更仲裁裁决。4.仲裁裁决具有执行力。三、仲裁裁决执行的定义的概念是什么仲裁裁决执行是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已送达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自动
    2023-04-13
    169人看过
  • 工伤待遇仲裁时间怎么规定的?
    一、工伤待遇仲裁时间怎么规定的?因工伤赔偿产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是1年,从工伤争议产生时开始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工伤事故赔偿程序有什么?1、知悉工伤事故损害的发生: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案(节假日、周日顺延);伤者到工伤保险指定医院;2、提出工作
    2024-01-10
    79人看过
  • 铁岭市工伤待遇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铁岭市工伤待遇争议的仲裁时效是多长时间?铁岭市工伤待遇争议的仲裁时效是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
    2023-06-16
    197人看过
  • 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一、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可以申请仲裁?老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和单位因为工伤待遇纠纷,必须先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对社保局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可以向同级政府或者上级社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否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答案是肯定的,法院起诉前必须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如果不服仲裁结果才可以起诉。《劳动法》第79条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二
    2023-04-28
    455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答辩书模板是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答辩书模板是怎样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及工作单位,申请人的要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的要求进行仲裁审理的书面文件。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二、范本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省××县××经贸公司地址:××省××县××路××号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仲裁代理人:B××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省××县××有限公司地址:××县××路××号法定代表人:C职务:经理案由:货物买卖纠纷请求事项:1.终止合同。2.赔偿因被申请人所交货物的低质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万元人民币。事实和理由:(应详述,此略。)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2023-04-13
    292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劳动争议纠纷有哪些种类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仲裁的时效是有多久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1、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如果申请仲裁是因为拖欠工资引起的,不受上述时效的限制,但双方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如下: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
    2023-02-24
    108人看过
  • 公务员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要仲裁吗
    若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予以拒绝,被保险人便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诉讼。在这样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与裁决,从而明确肇事方是否应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确定具体的赔偿额度。《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同意保险人的理赔决定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处理。”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申请仲裁时,被保险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理由,以证明保险公司存在赔偿责任。如果仲裁机构认为保险公司确实存在赔偿责任,会对赔偿金额进行裁决。
    2024-05-02
    18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仲裁范畴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所以,如果不是工伤医疗费的话,则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按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无权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切勿作出对劳动者罚款的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
    2023-05-01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2023南京工伤保险待遇的概念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19
      2018南京工伤保险待遇的概念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 工伤待遇待遇争议仲裁费用大概是多少?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10
      工伤纠纷起算到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每件10元。不过,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工伤赔偿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8
      一、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履行。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裁
    • 工伤待遇仲裁时效法律法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0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未在前述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伤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超过工伤待遇仲裁申请时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1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履行。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裁决强制履行。 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