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0:15:40 341 人看过

一、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什么

1、重大误解。这是指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基于错误认识的行为,行为人的表意虽然是自愿的,但却是违背本意的,所以该行为属于得撤销行为。重大误解,在主观上是属于过失,如果是基于故意,那就构成欺诈了。对于重大误解的客体,

2、显失公平。显失公平行为是指民事行为效果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行为。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3、欺诈、胁迫。欺诈、胁迫的要件,前文已述。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二、可撤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原因时,法律赋予行为人撤销权。在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中,撤销权由何人行使,如欺诈行为中,双方都得行使还是欺诈人不得行使,只有欺诈相对人得行使,只有“受损害方”可以行使。因此,撤销权的主体是受害人。撤销权须以诉为之,若当事人不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可撤销民事行为的除斥行为

撤销权、变更权因须以诉为之,如久拖不行使,将影响相对人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除斥期间为1年。即撤销权、变更权必须在该权利成立起1年内行使,逾期该权利消灭,但权利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放弃的,撤销权自放弃之日起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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