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15:22:50 168 人看过

变更合同的情形: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一、疫情期间已经签订的合同履行受到影响怎么办

疫情期间已经签订的合同履行受到影响,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疫情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免责条款无效的一般情形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将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

3、免责条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4、免责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5、免除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6、免除根本性违约所生责任的条款无效。

三、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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