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永实习生段德国
小男孩与小女孩打架后,女孩的母亲闯入课堂,殴打了正在上课的小男孩。13日下午,济南市文化西路某小学四年级某班内发生了这样一幕。
17日下午,学校和派出所一同出面进行调解,打人者未到场。校方称,当时正在上课的班主任已被调离岗位。
[事件回放]
孩子是这样被打的
14日下午,孙女士来到本报,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孙女士说,儿子小凡(化名)今年10岁。4月13日早晨,因为一支铅笔,他和女同学小舟(化名)发生了争执,随后两人打了起来。
下午2点左右,小舟的母亲来到学校。孙女士说:“当时,她一脚踹开了教室门,问哪个是小凡。然后,她就开始对小凡进行殴打。正在上课的班主任也被吓懵了,反应过来之后,开始劝阻小舟的母亲,但是没有拉住她。”
之后,小舟的母亲扬长而去,学校没有报警。3点左右,孙女士接到学校打来的电话,马上赶到学校,看到小凡正蹲在教师办公室的角落里哭泣。
后来,班主任告诉孙女士,她当时没想到小舟的母亲会动手打小凡。
从学校出来,孙女士领孩子到医院进行检查。孙女士说:“孩子的脖子被抓出了一道道血印子,半边脸也肿了。医疗费用共计300多元。”孙女士还带来了小凡的病历。
14日下午,孙女士当着记者的面拨打校方电话。一位姓李的副校长说,学校公安处和辖区派出所已到学校了解此事,4月17日下午学校会专门开会研究,到时再给孙女士答复。
无独有偶:3月31日上午课间休息时间,济南市某中学,16岁女生小丹与同学小丽打了起来。小丽将小丹按在地上,打骂数分钟。据小丹讲,当时有不少同学和老师从旁边经过,但无人制止。后来班主任过问此事时,小丹以沉默应对。小丹说:“因为我不说话,老师还让我罚站。”
经检查,小丹头部皮下血肿。小丹的母亲希望学校进行调解,并要求班主任道歉。4月4日,该校教务处人士说,对打架双方,学校会尽力调解,但“班主任道歉”这个要求很难接受,“我们相信老师的品质”。
[思考之一]
为什么受伤的又是单亲孩子
孙女士说,13日下午,她见到了小舟的母亲。对方称,当时她是想带小凡去教师办公室,找老师评理,小凡却对她进行辱骂,所以她才动手打了孩子,“我不会向你和小凡道歉”。
13日晚上,孙女士到趵突泉派出所报案。
14日上午,孙女士又到学校处理此事。“学校的领导说,小凡平时在学校表现就不好,还劝我以后应该好好教育孩子,并建议小凡转学。”对此,孙女士很不理解。她说,孩子的父亲不在了,同学总爱欺负他,老师也不喜欢他。
无独有偶:小丹也是一名单亲孩子。她所在学校的教务处人士说,小丹读初一时性格还比较活泼,到了初二以后,人就变了,经常迟到,还和品质不佳的女孩成了朋友。老师曾劝她不要这样。也许就是因为这个,她和老师产生了误解。小丹的母亲是一位女老板,她也承认,平时对孩子的心理和教育疏于关注,把孩子完全托付给了学校。现在看来,家庭教育的缺失是很明显的,也是不对的。
[思考之二]
怎样抚平孩子的心理创伤
“儿子被打之后,精神恍惚,不吃饭,不说话。他受到的精神伤害太大了,我真害怕把孩子的将来都给毁了。”孙女士说,小凡被打之后,一直没有回到学校上课。
17日下午,孙女士来到学校,校方和派出所要给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小舟的家长没有到场。校领导告诉孙女士,她可以提出要求,校方会转告给对方家长。校方还说并不希望小凡转校,并表示已经调离了小凡班主任的工作岗位,让小凡回校上课。
无独有偶:小丹被打以后,连续4天卧床不起,甚至想要自杀。她的性格变得很反常,经常发脾气。小丹的母亲说:“事情发生后,没有老师来看望或疏导孩子,这让人感到很伤心。孩子感觉没有公正可言,她对生活失去了安全感。”最终,小丹的母亲为孩子办理了转学手续,并考虑请心理咨询师进行干预。
[思考之三]
学校该负什么责任
小丹所在学校的教务处人士说,学生打架,老师有责任制止。事情发生后,若被打者要求打人一方赔偿或道歉,学校会尽量协调,但最终应由警方处理。学校经常遇到此类事件,一些学生家长将责任完全推给校方,若得不到赔偿,就到学校闹事,让学校十分头疼。他希望家长对学校给予充分理解。小丹的母亲则称,对校方态度感到失望。
山东德义律师事务所苏传孝律师认为,学生打架造成伤害,受害者可报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伤害比较严重,达到了法律上的“轻伤”,还可以提起刑事诉讼。
济南市教育局安全处周处长说,学生上课期间被同学家长殴打,学校也有一定的责任。老师首先应当阻止家长进入教室,伤害发生之后,也应当立即报警或者报告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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